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01 21:52:33
新設基金管理公司擬任總經理、督察長,除了規定需有1位具備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經驗以外,還要求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2年內不得離職。
每經記者|黃小聰 每經編輯|葉峰
今日(3月1日),證監會發布《基金類行政許可審核工作指引1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1號》)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任職管理辦法》)第六條的適用作了更細致的規定。
記者注意到,新設基金管理公司擬任總經理、督察長,除了規定需有1位具備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經驗以外,還要求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2年內不得離職。
新設基金公司擬任總經理、督察長2年內不得離職
先從《任職管理辦法》辦法第六條來看,規定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而今日(3月1日),證監會對該條的適用問題現作了更為詳細的規定,主要針對新設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督察長,證監會表示,為進一步強化新設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督察長的勝任能力,新設基金管理公司擬任總經理、督察長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新設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督察長,需具備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經驗或證券資產管理經驗,且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從業經歷,其中督察長需具備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或證券資產管理)合規風控管理經驗。
二、擬任總經理需具備5年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經驗或證券資產管理經驗,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擔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滿2年;2、擔任大中型(資產管理規模行業排名前1/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門負責人滿4年;3、擔任證券公司分管資管業務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滿2年或公募部門負責人滿2年;4、擔任證券資管子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滿2年;5、擔任保險資管公司負責公募業務的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滿4年或公募部門負責人滿4年;6、擔任監管部門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崗位副處級及以上職務滿2年;7、擔任自律組織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自律管理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滿2年。
三、擬任督察長除應當符合《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外,需具備5年以上的資產管理合規風控管理經驗,且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擔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或公募基金管理人公募業務合規負責人滿2年;2、在公募基金管理機構、證券公司、證券資管子公司從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或者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監察稽核、風險管理工作,擔任部門負責人滿2年;3、擔任取得資產管理業務牌照的證券公司的合規總監職務滿2年;4、擔任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合規部門負責人滿4年,其從業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須滿足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管理良好、最近3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合計不低于150億元;5、擔任監管部門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監管崗位主任科員及以上職務滿2年;6、擔任自律組織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自律管理部門副職及以上職務滿2年。
四、擬任總經理和督察長應在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批復之后30日內從原任職機構離職。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2年內不得離職,特殊情況經證監會認可的除外。
已有新基金公司發生高管變更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總經理、督察長被要求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從業經歷,同時還必須滿足一定年限的副總級別或部門負責人級別的管理經驗,更值得關注的就是,擬任總經理、督察長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則上2年內不得離職。
有意思的是,在不久之前二次“過會”的明亞基金就出現了總經理變更的情況,早在去年8月,明亞基金其實就已經拿到監管的批復文件了,不過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職位由王暉變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李正清,明亞基金相當于又重新批了一次。
而在近2年已經成立的基金公司中,也有存在總經理、督察長變更或即將變更的情況。比如睿遠基金在今年1月份發布公告,公司原董事長傅鵬博轉任公司副總經理,公司董事長由劉桂芳擔任,而劉桂芳同時又是公司的督察長,睿遠基金表示,劉桂芳女士將代行督察長職責,代行期限不超過六個月,這也就意味著6個月之后,公司的督察長或將發生變更。
再比如東方阿爾法基金,2017年7月成立之后,2017年8月就出現了總經理變更的情況,彼時的總經理肖冰轉任公司董事長,變更后由劉明擔任公司的總經理,而原來的副總經理曾健,在2018年5月轉任公司督察長,可見短短不到兩年,總經理和督察長都發生了變更。
如果按照新的規定,2年內不可以離職的話,那么2年之內是否可以轉任其它崗位呢?這其實對新基金公司的影響同樣存在。
總的來說,以后成立的新基金公司,在關于總經理和督察長的任命上,要做更為長遠的安排了。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