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30 10:37:50
◎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為3%。
◎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關于促進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行業內征求意見,根據通知內容,個人養老金產品包含符合一定要求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等。
每經記者|涂穎浩 每經實習編輯|馬子卿
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為3%。
2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關于促進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行業內征求意見,根據通知內容,個人養老金產品包含符合一定要求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等。
有業內人士在微信采訪時對記者表示,“個人養老金產品不限于稅延養老險,意味著稅優政策惠及范圍擴大,這是一大利好。不過,由于償付能力等門檻較高,很多中小公司根本沒資格申請。”
根據《征求意見稿》,可經營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的保險公司需滿足以下條件,包括:上季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等。
意見指出,保險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個人養老金相關制度要求,有效發揮優勢、合理控制成本,持續提升能力,做到運營安全、回報穩健、服務便捷,向人民群眾提供長期保值增值、條款簡明易懂的商業養老保險,滿足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需求。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提供的商業養老保險包括年金保險、兩全保險,以及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以下統稱個人養老金產品),并符合以下要求:保險期間不短于5年;保險責任限于生存保險金給付、滿期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能夠滿足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以下簡稱參加人)交費靈活性要求等。
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意味著,除了稅延養老險,更多類型的保險產品可享受稅優政策?!墩髑笠庖姼濉贩Q,銀保監會將與相關部門平穩有序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政策銜接。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俊生在微信受訪時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為3%。大幅降低領取階段的實際稅率,鼓勵中低收入的納稅群體參與,擴大個人養老金的覆蓋面,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
不過,能否享受這一政策紅利,還要看是否有資格參與。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只有符合以下條件的保險公司才可經營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
上季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上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季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與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保險行業平臺)實現系統連接并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和交互等。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申請個人養老金產品保險條款和費率(變更)審批或備案的,除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對上季度末所有者權益、償付能力充足率、責任準備金充足率的說明;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說明;對與保險行業平臺對接情況的說明。對已有個人養老金產品的保險條款和費率使用情況的說明。
《征求意見稿》還稱,保險公司應加強個人養老金資金管控,個人養老金產品相關業務發生的各類資金往來應符合資金賬戶封閉管理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因參加人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而支付的保險賠款不返回參加人資金賬戶。
在銷售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與參加人簽訂保險合同時,應就以下事項專門做出說明:一、個人養老金制度及其稅收政策;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管理要求;三、保險行業平臺信息管理要求。
在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銀保監會根據保險條款和費率審批或備案結果,按季度在官網、保險行業平臺等公布已完成保險條款和費率審批或備案的個人養老金產品名單。
此外,保險公司應在自營網絡平臺、移動客戶端等為經營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建立專區,提供業務咨詢、產品購買、權益查詢、信息披露、消費者教育等服務。其中,保險公司提供的權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費情況、風險保額、現金價值等。
在監管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加強對保險公司經營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進行監管,對于產品管理、銷售管理、投資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采取風險提示、監管約談、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停止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320040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