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 2018-03-19 10:14:10
閑置房屋流轉年限為20年,閑置房屋流轉金(租金)根據地段、建筑結構質量、成新度等因素,分不同等級計算,一般為每平方米每年3元至25元。每畝年租金控制在200元至600元之間。
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16日,福建省永泰縣正式出臺農村閑置房屋使用權流轉指導意見。
該指導意見旨在通過探索農民閑置農房依法流轉、合理利用辦法,引導城市資源注入農村,支持城市資本有序下鄉,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著力解決農村有資源、缺要素的現狀,全力促進鄉村振興。
指導意見提出,在行政村范圍內,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具有合法產權的閑置房屋使用權允許流轉。其中流轉應由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租賃,然后再轉租賃給相關使用者使用,不得變相買賣。
流轉閑置房屋適用于鄉村振興中的公益事業與開展農村經濟產業活化經營需要:即可用于民宿、酒店、康養、體育補給、研學旅行、課外實踐基地、鄉村休閑游等和作為新鄉賢、人才青年回鄉以及市民下鄉創業的居所等。對在經合法程序租賃的閑置房屋開展經營活動的,有關部門將頒發相關經營證照。同時倡導實施股份合作制,鼓勵村民參與民宿開發。
閑置房屋流轉年限為20年,閑置房屋流轉金(租金)根據地段、建筑結構質量、成新度等因素,分不同等級計算,一般為每平方米每年3元至25元。為了開展閑置房屋流轉后的經營,承租者可以租賃當地農民的土地,每畝年租金控制在200元至600元之間。年代久遠、產權人眾多的閑置房屋可成立經民政部門注冊的理事會,由理事會主持開展流轉。此外,鄉村閑置的學校、信用社、供銷社以及集體資產等,由縣國資管理機構收儲。
永泰縣村保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永泰縣內現存大量保存完好的、具備流轉價值的古莊寨。這些古莊寨既是南方民居防御建筑的奇葩,也是農耕社會家族聚落生存的記憶,還是傳統鄉紳文化彌足珍貴的載體。永泰縣農村閑置房屋使用權流轉指導意見,對促進永泰縣鄉村振興和全域旅游發展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王元鍇)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