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24 16:04:4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霞
每經記者 黃霞 每經編輯 張海妮
5月23日晚間,一則格力電器(000651,SZ)董事徐自發減持公司股票的消息見諸網絡。徐自發去年以不足27元/股的價格增持,如今以超過33元/股的價格減倉,成功實現了“低吸高拋”,惹人艷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徐自發此番減持時間距離其去年最后一次買入差2天時間才滿6個月。這使得其此次交易涉嫌觸碰短線交易“紅線”。
徐自發頂格減持套現逾千萬
據深交所披露的數據顯示,5月22日,徐自發減持其持有的格力電器股票40.08萬股,減持均價為33.45元,以此算來,徐自發此次減持套現約1340.68萬元。此次減持后,其仍然持有格力電器股票120.25萬股,市值逾4000萬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徐自發減持前持股160.33萬股,此番減持的股份占其持有的格力電器股份總數的24.998%。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也就是說,徐自發此番減持已經將本年度的減持額度用盡。
同樣,根據《管理規則》,徐自發此次減持似乎涉嫌違規。《管理規則》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應當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該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的,由此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時披露相關情況。上述“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是指最后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的;“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是指最后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又買入的。
深交所數據顯示,去年11月24日,徐自發買入格力電器股票57.53萬股。因此算起來,徐自發當時買入的時間距離其此次賣出差2日才滿6個月。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雖然只差2天,但在6個月內(買賣)已經構成了短線交易,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相關高管通過(短線交易)獲得的收益要上交上市公司。”
其配偶此前涉嫌窗口期交易
公開資料顯示,徐自發工作經歷主要涉及家電銷售業務,2011年7月至今任河北盛世欣興格力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由格力電器第二大股東河北京海擔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海擔保)推薦,徐自發于2015年6月當選為格力電器董事。京海擔保由格力電器部分核心經銷商合資成立,徐自發為該公司董事。根據天眼查的統計數據顯示,徐自發還是北京明珠新興格力空間銷售有限公司、河北新興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股東。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非徐自發或其親屬首次涉嫌違規交易自家公司股票。
今年4月5日,徐自發配偶韓鳳蘭賣出其持有的格力電器股票73.08萬股,套現2307萬元。而格力電器于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報,4月29日披露2017年一季報。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王智斌表示,“其配偶也是違反了‘窗口期’限制交易的規定,根據《證券法》204條的規定,監管層有可能對其配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5月24日多次撥打格力電器電話,但電話均無人接聽。格力電器董秘望靖東表示不方便接聽電話,記者隨后將問題發送其手機,但截至發稿,未能獲得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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