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2-21 14:42:33
近日,為進一步推動深圳市功能型無人車產業規模化發展,促進構建完善的管理機制,培育高效的監管能力,探索可行的商業模式,《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加快推進功能型無人車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
每經記者 黃婉銀 每經編輯 魏官紅
近日,為進一步推動深圳市功能型無人車產業規模化發展,促進構建完善的管理機制,培育高效的監管能力,探索可行的商業模式,《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加快推進功能型無人車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編制說明提到,作為自動駕駛技術應用的典型場景,功能型無人車相較于汽車具有運行速度較慢、應用場景較為固定等特點,安全系數高、市場發展潛力大,契合新質生產力發展內涵及要求。
所謂功能型無人車,是指具備無人駕駛功能的電動輪式車輛,能夠在無需人工主動操作的情況下,實現在道路上自動、安全行駛,包括無人物流車、無人環衛車等,能夠彌補城市物流夜間倉到倉運輸、環衛作業夜間道路清掃等場景勞動力結構性短缺,提升城市服務水平和經濟效益。
然而,功能型無人車具有獨特的產品形態及技術特征,不宜直接適用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我國北京、上海、杭州、重慶等20余個城市及下轄行政區為支持和鼓勵功能型無人車技術發展與規模化應用,已印發實施地方管理政策或法規,相繼在功能型無人車運行速度、通行車道、開放區域等方面作出探索。以無人配送車為例,北京已累計投放超600臺,全國累計部署車輛超2000臺。
“功能型無人車出現以來,深圳市積極推動小規模、區域化、多場景的應用試點,推動產品、技術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突破。目前,功能型無人車已基本具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進一步試點應用的技術基礎與產品條件。”《意見稿》提到。
指導意見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物流、環衛功能型無人車運營試點管理,明確了功能型無人車的定義,原則上鼓勵利用夜間相對高質量的道路資源,使用功能型無人物流車開展快遞物流、商超配送等倉到倉的運輸,使用功能型無人環衛車開展道路清掃。在公園、廣場、園區等相對獨立的區域開展服務或者作業的功能型無人車管理規定,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運營試點是指以探索商業模式為目的,在城市道路、區域范圍內用于社會車輛通行的各類道路進行的無人物流、環衛等服務或者作業的試點活動。”
同時,指導意見重點明確了申請條件。一是申請材料,申請企業應該按照規定提交運營服務能力報告、功能型無人車運營試點方案、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運營試點方案評估意見、不同車輛類型相匹配的商業保單以及車輛自動駕駛功能檢測報告;二是申請要求,車輛應當具備運行數據記錄、存儲等功能,并能夠按照規定實時回傳至政府監管平臺。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張建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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