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9-17 23:10:54
每經編輯|杜宇
9月17日,廈門市海滄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2021〕第7號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為切實保障居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扎緊疫情防線,阻斷疫情傳播,按照國家、省、市疫情防控規定和市指揮部第7號《通告》要求,結合海滄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所有進入居民小區(村)人員,嚴格落實“測溫驗碼”措施,未佩戴口罩的一律禁止進入。對健康碼呈紅碼、橙碼的人員禁止入內,并做好登記,迅速向村(居)委會報告;對未落實全員核酸檢測的人員,及時進行第一次提醒,若仍不配合檢測的,一律禁止入內,立即引導并落實其就近接受核酸檢測。
二、全區居民小區(村)根據要求嚴格落實物理圍擋、設置出入管控口,實行出入閉環管理,非本居住區人員無特殊情況、未經同意的不得出入,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
三、全體村(居)民要配合做好溯源排查、疫苗接種、核酸檢測等工作,主動申報口岸入境、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等情況,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出現異常及時向所在地村(居)委會報告。非必要不外出,進出居民小區(村)應主動配合防疫管理工作。自覺暫停中秋博餅、民間信仰等群眾性活動,“紅事”緩辦,“白事”簡辦,并提前報村(居)委會備案。
四、各居民小區(村)禁止人員聚集類活動,暫時關閉小區(村)內的公共活動場所,所有棋牌室、麻將館、網吧、歌廳、臺球室、圖書館、健身場所、培訓機構等有關室內公共場所暫停對外開放。各物業公司、業委會要加強小區內部管理,積極配合社區,按照上級規定要求做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對象的健康監測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各居民小區(村)的出租房業主(二手房東)負責承租人員疫情防控工作,要對租戶基本情況心中有數,協助村(社區)做好溯源排查、宣傳動員、跟蹤管理、監督報告等工作。承租人員必須配合村(社區)和出租房業主(二手房東)落實疫情防控工作。
六、如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相關疫情防控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