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4-24 16:57:54
每經記者|陳夢妤 每經編輯|魏文藝
4月24日,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立案日期為4月1日,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法律文書確定的黃其森未履行的義務為:第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應當償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債務為:本金1.2億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息、罰息共計11281067.33元;第二,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分期清償剩余債務本息。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
泰禾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復表示:“正在跟對方協商更具可執行性的和解方案,問題將很快解決。”
據啟信寶,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由泰禾集團實控,黃其森為最終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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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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