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27 21:10:06
每經實習記者|朱成祥 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編輯|魏官紅
12月24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召開座談會,詳細介紹了該所在支持民營企業債務融資方面作出的努力。另外,海通證券債券融資總部副總經理郭實、東吳證券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兼創新業務部負責人胡俊華也分別介紹了兩家券商相關信用保護工具的實際操作狀況。
近年來,上交所采取“信用保護工具+債券發行”的模式,重點支持有市場、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比如相繼創設信用保護合約、信用保護憑證等。
2018年11月,上交所市場開展信用保護合約試點。截至目前,上交所市場已基于18個參考實體創設37單信用保護合約,名義本金共計22.7億元,支持債券融資125.4億元。
在信用保護合約試點良好,有效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的基礎上,2019年12月,上交所進一步推出信用保護憑證。首批信用保護憑證落地以來,上交所共創設5單信用保護憑證,合計創設名義本金1.88億元,有效支持債券融資65.4億元。
據了解,信用保護合約、信用保護憑證均為信用增進工具。相較前者,信用保護憑證標準化程度較高,也可以轉讓,能夠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為投資者提供更便利的購買信用保護的渠道。
對于不持有受保護債券的投資者,是否可以購買、受讓信用保護憑證的問題,上交所相關領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信用保護憑證在試點期間,主要服務于實體經濟,不持有受保護債券的投資人,是無法購買、受讓信用保護憑證的。”
另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交易業務指南》的相關安排,投資者持有受保護債券方可購入信用保護憑證,且持有憑證的名義本金額不得超過其持有基礎債券的面值。
這意味著,購買、受讓信用保護憑證目前只能用于分散信用風險,不存在投機屬性。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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