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4-20 09:19:01
意見特別指出,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嚴格規范議事程序,準確界定適用范圍,合理確定限額標準。
每經記者 胡健 發自北京
昨日(4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意見在開頭處指出,最近一個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重視程度有所下降,監管力度有所減弱,涉農亂收費問題不斷出現,向農民集資攤派現象有所抬頭,惠農補貼發放中亂收代扣問題時有發生,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不夠規范,部分領域農民負擔增長較快。
意見特別指出,開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嚴格規范議事程序,準確界定適用范圍,合理確定限額標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本地區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施辦法。
根據意見要求,從2013年開始,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額標準按絕對數額確定。一事一議項目不需農民投工或農民投工難以完成的,不得籌勞;確需農民投工的,要按實際需要合理確定籌勞數量;自愿以資代勞的,要嚴格控制數量、比例及工價標準,防止用自愿以資代勞名義變相向農民籌資。
意見強調,加大專項檢查力度,堅決糾正層層下放限額標準權限,鄉鎮統籌使用、縣級集中管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補助資金等違規問題。全面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加大獎補力度,擴大獎補覆蓋面,完善制度辦法,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在“嚴格管理涉農收費和價格”一項中,意見稱,對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農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辦理婚姻登記的農民,除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外,嚴禁收取其他費用。對生豬養殖戶,嚴禁在屠宰環節多收亂收費用。對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償款,不得抵扣和代繳其他費用,不得“搭車”收費或配售商品。
意見還稱,加大對涉及農民利益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向農民、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違規違紀收取的各種款項,堅決予以退還;對違規使用的農民勞務,按當地工價標準給予農民合理補償;對擅自出臺、設立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和收費項目、建設項目,堅決予以撤銷;對擅自提高的收費標準,堅決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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