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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火災系列案審理完畢

2011-07-26 01:19:17

每經記者  夏冰  發自上海   

  去年上海發生“11·15”特大火災8個多月后,從2011年7月18日起,該特大火災系列案開始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陸續開庭。

    這起由上海官方確認為火災系無證電焊工違章操作引發的事故,相關被告的開庭審理時間將長達一周。庭審信息顯示,相關被告越權強上項目,為搶進度埋下隱患,并在招標、分包、轉包中多次尋租。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獲悉,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海“11·15”火災系列案中的腳手架施工項目涉案人。公訴機關指控,電焊工吳國略、電焊輔助工王永亮因違規操作釀成特大火災的后果,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悉,該案將由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

26名涉案人員被判刑

    據上海官方認定,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大火共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經濟損失1.58億元。其中,涉案人數高達26名,罪名包括濫用職權、行賄、受賄以及重大責任事故罪等。

    7月18日,首批開庭審理的是5名責任人,即上海靜安區建交委四名官員及一名企業人員,分別是靜安建交委主任高偉忠、副主任姚亞明、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和綜合管理科科員張權,以及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法定代表人馮偉。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高偉忠等人濫用職權,導致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以濫用職權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高偉忠等人還共同或單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應當以受賄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而高偉忠則成為因火災而受審的最高級別官員。

    7月20日起,“11·15”大火系列案被告,包括來自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以下簡稱佳藝公司)的黃佩信、馬義鎊、沈大同、陶忱,原任職于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靜安建總)的董放、瞿幼棣、周崢、范偉民、曹磊,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張永新、衛平儒共計11人出席受審,涉嫌罪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

    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11·15”特大火災系列案中的腳手架施工項目涉案人勞偉星、支上邦、沈建豐、沈建新、馬東啟、吳國略、王永亮等7人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這也是為期一周的該系列案的尾聲。

無證操作多層轉包釀大禍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吳國略雖擁有從業資格證,但證件在事發時已經過期,且有證人指證其經常在工地現場不使用接火盆、滅火器。吳自己也稱不知聚氨酯保溫材料會燃燒。電焊輔助工王永亮則從未接受過正規的電焊操作安全培訓,對火災隱患知之甚少。對此,兩名被告均未提出異議。

    公訴人指控不具備施工資質的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承接了膠州路728號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后,將其拆分成建筑保溫、窗戶改建、腳手架搭建、拆除窗戶、外墻整修和門廳粉刷、線管整理等,并分包給7家施工單位。

    其中,上海迪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勞偉星,出借資質給個體人員支上邦和沈建豐,合伙分包腳手架搭建工程。支上邦和沈建豐合伙借用迪姆公司資質承接腳手架搭建工程后,又進行了內部分工,支上邦負責大樓的腳手架搭建,同時支上邦與沈建豐又將膠州路教師公寓小區三棟大樓腳手架搭建的電焊作業分包給無證的個體人員沈建新。腳手架施工經多層轉包,且承接方都不具資質,為特大火災的發生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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