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19:07:54
2025年12月第三周,每日經濟新聞發布的A股綠色周報顯示,9家上市公司暴露環境風險,其中5家為國資控制企業。建發合誠控股公司因夜間施工噪音一個月內連收3張罰單;祥鑫科技控股公司因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罰13.6萬元;浙江建投控股公司因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被罰20萬元。環境信息透明化正助力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
每經記者|劉志遠 每經編輯|陳俊杰

未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施工產生噪音,建發合誠(SH603909)控股公司一個月內連收3張罰單;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浙江建投(SZ002761)控股公司被罰20萬元??
2025年12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225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省份(自治區、直轄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12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9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12月第三周)

本期收錄的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9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9家上市公司背后有91.01萬戶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本期,值得注意的是,建發合誠控股公司合誠(廈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合誠建設)因未取得相關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施工產生噪音,被上海市楊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連續處罰。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平臺發布的文號為“2507130240”的處罰書顯示,廈門合誠建設因“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被上海市楊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罰款10萬元。處罰決定時間為12月8日。
此外,文號為“2507130236”的處罰書顯示,廈門合誠建設還是因“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依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第九十條第二款,廈門合誠建設被上海市楊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罰款10萬元。處罰決定時間為12月9日。
除上述兩個處罰外,文號為“2507130227”的處罰書還顯示,處罰決定時間為11月21日,廈門合誠建設因同樣的環境違法行為,被上海市楊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罰款8萬元。
也就是說,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廈門合誠建設因同樣的環境違法行為先后被罰三次。
12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建發合誠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12月18日,記者致電建發合誠,接線人員表示,已查收采訪函,將匯報給相關領導。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本期,祥鑫科技(SZ002965)控股公司蕪湖祥瑞汽車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祥瑞)因“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蕪湖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3.6萬元。
信用中國收錄文號為“皖蕪環罰〔2025〕55號”的處罰書顯示,8月24日,蕪湖市生態環境局檢查時,焊接工序和打磨工序正在生產,已配套建設的布袋除塵設施未開啟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蕪湖祥瑞被蕪湖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3.6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11月27日。
12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祥鑫科技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12月18日,記者致電祥鑫科技,接線人員表示暫不了解該處罰詳情,將告知相關人員查收采訪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本期收錄的數據還顯示,浙江建投控股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一建)因在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被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文暉街道辦事處罰款20萬元。
浙江政務服務網發布的文號為“杭拱文暉罰決字〔2025〕第000006號”的處罰書顯示,浙江一建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杭政儲出〔2018〕25號地塊商業、商務用房項目工地實施了隨意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被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文暉街道辦事處罰款20萬元。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是11月21日。
12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浙江建投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12月19日,記者致電浙江建投,接線人員表示將查收采訪函。截至發稿時,記者未獲進一步回應。
除此之外,南昌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文號為“洪環行罰〔2025〕59號”的處罰書顯示,南礦集團(SZ001360)排污許可證中表(10)固體廢物基礎信息表載明,南礦集團在涂裝車間會產生廢手套、廢漆桶、廢油墨、廢過濾棉等危險廢物,去向要求為委托處置、自行貯存。現場檢查時,南礦集團正在生產,執法人員巡查至廠區自建的危險廢物貯存間時,發現貯存間門口露天堆放有大約50公斤的廢漆桶,未及時轉移至危險廢物暫存間,廢漆桶上殘留的少量油漬滴漏在地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及第二款,南礦集團被南昌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12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南礦集團公開電子信箱發送采訪函。同一天,記者致電南礦集團,接線人員表示,該處罰已整改完畢,如果該處罰達到相關標準,定期報告會披露該處罰。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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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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