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9-10 16:34:47
每經AI快訊,9月10日,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2年。調整住房公積金資金低位和正常運行模式下房屋套數認定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新購買商品住房時,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購房所在區、縣(市)的住房情況。家庭成員在新購房所在區、縣(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個人征信報告顯示的存在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的非本市區域住房,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認作房屋套數。提高貸款額度,降低首付比例,優化公積金貸款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層次人才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15%;公積金貸款償還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最長貸款償還期限不超過30年。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