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18:04:50
證監會就《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公開征求意見。《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包含了《2號指引》主要內容,并在此基礎上新增三方面規定:一是進一步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延長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干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后3年拉長至10年。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范圍。將從嚴審核的范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復核。(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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