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7 10:52:43
每經AI快訊,記從業內獲悉,北交所近日在行業內部明確了“掛牌滿12個月”的具體執行標準,向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告知了具體執行時的注意事項,并要求各會員券商落實好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工作,抓緊完成相關技術改造升級,做好精準動員工作,及時報送投資者開戶相關數據。根據規定,申請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應當為“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據了解,北交所就有關執行標準明確如下:“連續掛牌滿12個月”是指發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員會審議時已連續掛牌滿12個月;對于摘牌前已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公司,在二次掛牌后,發行人在北交所上市委員會審議時無需再次掛牌滿12個月。 (中證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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