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07 16:14:02
◎開放性是灣區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世界三大灣區的成功離不開其高度開放性,但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和港澳在社會治理理念、利益保護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灣區中的內地城市服務業領域尚未對港澳完全放開,行業準入等壁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灣區內人力、物力、資本、技術、信息的自由流動,阻礙了灣區一體化發展進程。
◎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給予港澳投資者內地居民待遇,逐步取消準入限制條件。粵港澳大灣區可全面實施更加精簡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大幅縮減負面清單事項數量,進一步放寬準入的限制性條件,取消或放寬股比、經營范圍等限制,促進貿易全面自由化。
每經記者|黃婉銀 每經編輯|魏文藝
今年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頒布實施四周年,“粵港澳大灣區”已連續第七年寫進政府工作報告。
隨著內地與港澳人員全面恢復往來,按下“加速鍵”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受到各方關注,也成為全國兩會上的熱點之一。
在全國兩會召開期間,《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祈福集團副董事長孟麗紅,今年她的兩會提案同樣也涉及粵港澳大灣區的進一步建設發展。
無論是在擔任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期間,還是連任新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后,孟麗紅一直都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保持高度關注。“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間還存在較多壁壘,同時,大灣區投資合作缺乏牢固的法律基礎等具體實踐中的挑戰。”
深化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
NBD: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您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有哪些提案?
孟麗紅: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我準備了關于加強法治協同、深化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的提案;關于為推動高質量發展,須從普及政策、法律做起的提案;關于加大“撂荒”整治力度、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的提案;以及關于促進中醫藥創新傳承發展的提案。
NBD:目前在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實踐中,在您看來還存在哪些具體挑戰?
孟麗紅: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我國充分發揮粵港澳綜合優勢、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實現粵港澳三地一體化發展的戰略舉措。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一國兩制”、三個法域、三個獨立關稅區的獨特性,在具體實踐中面臨諸多挑戰。
首先,粵港澳大灣區投資合作缺乏牢固的法律基礎。粵港澳大灣區進行投資合作的基礎性文件大多是《框架協議》等行政協議或者方案,在憲法、基本法等法律層面缺乏規定。粵港澳大灣區投資合作在法律上的“無本”狀態,使得灣區建設、合作過程中一旦出現法律沖突則無可援引的法律依據。
其次,粵港澳大灣區三地規則銜接度不高。當前,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協同未能跟上經貿發展的腳步。一方面,國家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雖然在灣區的內地城市適用,但卻不能直接適用于港澳地區,無法做到全面覆蓋;另一方面,大灣區各地基本是基于自身發展出臺文件和指導意見,既缺乏具體可操作的行為規范,又缺乏相互協調,銜接度不高。
NBD:您提到粵港澳大灣區城市間還存在較多壁壘,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孟麗紅:開放性是灣區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世界三大灣區的成功離不開其高度開放性,但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和港澳在社會治理理念、利益保護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灣區中的內地城市服務業領域尚未對港澳完全放開,行業準入等壁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灣區內人力、物力、資本、技術、信息的自由流動,阻礙了灣區一體化發展進程。
香港城市風光 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資料圖)
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協同
NBD:在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協同方面,您有什么建議?
孟麗紅:可以參考上海模式,授權粵港澳大灣區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2013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實施部分法律規定,這對解決灣區實體法基礎薄弱問題有重要啟發。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授權粵港澳大灣區在一定期限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給予大灣區(尤其是灣區內地城市)更自主的立法權限,如授予三地政府間可就大灣區建設過程中的交通、住房、環保、教育、醫療和投資等事務自行締結行政協議和行使職權。
同時,開展立法梳理工作,促進大灣區三地規則銜接。大灣區內地城市、香港和澳門各自擁有數量龐大的法律規定,但三地分屬不同法系,且各自立法技術、法治理念均存在差異,難免存在與大灣區發展規劃不相協調的地方。需要根據最新的政策和理念、發展需要對已有的立法成果進行梳理,對不利于粵港澳協調發展的舊規定要及時進行清理。
此外,還需要通過立法程序,將涉及大灣區一體化建設的行政協議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將港澳已存在的、適宜在灣區內地城市適用的法律直接轉變為灣區內地城市的本地立法,將灣區內地城市已有的、適宜在港澳適用的法律直接轉變為港澳本地立法,促進三地規則有效銜接。
除了上述立法層面外,還要注重法律實施方面,比如培養精通灣區法律的人才,政府各部門加強推動有關宣傳、培訓等。
NBD:近年來要求將港澳投資者視為內資,給予其與內資同等待遇的呼聲越發高漲,您認為應該如何打破相關壁壘?
孟麗紅: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給予港澳投資者內地居民待遇,逐步取消準入限制條件。粵港澳大灣區可全面實施更加精簡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大幅縮減負面清單事項數量,進一步放寬準入的限制性條件,取消或放寬股比、經營范圍等限制,促進貿易全面自由化。
針對政府認為還不能一次性放開準入限制的行業,則可根據不同地域設置不同的取消時間,如自貿區及所在城市可以一次性取消所有準入限制,其他城市則有計劃地分批取消。這將加快資源要素的自由流動,促進粵港澳三地深度融合。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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