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8-31 10:18:14
每經實習編輯|李澤東
據陜廣電報后浪視頻官方微博8月30日報道,陜西西安的張先生(化名)今年4月初通過貝殼找房平臺上購置了一套二手房,房屋總價為145萬。
6月25日,雙方在中介公司走完流程簽署房屋買賣協議并辦理房產過戶。然而就在6月30日原房主因糾紛將人捅傷致死,導致房屋被警方查封而且成為“兇宅”。
圖片來源:后浪視頻
這讓張先生無法接受,隨后找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表示,他們對此事也很遺憾,但事發時雙方已簽署協議,房產證也已經完成交割,目前只能是協助客戶解決。
無獨有偶,達城市民劉女士也遭遇過這樣的鬧心事。
據《達州日報》6月16日報道,達城市民劉女士致電達州晚報民生熱線反映,去年5月,她通過中介公司買下南城某小區一套二手房,入住4個月才得知房屋是“兇宅”,于是以賣家、中介沒有盡到向她如實披露“兇宅”信息的義務,要求退房退款,未料卻困難重重。
“看房的時候,中介公司說房主因在重慶市買了新房,急需資金才要賣掉這套房子。我私下也問過鄰居,沒人告訴我這房子里發生過自殺事件。”劉女士說,今年4月初,她偶然聽到鄰居聊天,得知自己的房子是“兇宅”。事后,她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到,2019年,有人在該房自殺數天后才被發現,嚇得她和家人立即搬離,租房居住。
“生老病死可以接受,自殺不能接受,我這段時間是租房居住。買房已經投入約20萬元,還背了很多債,我只想退房退款。”劉女士稱,她月薪4000多元,每月要還3300元房貸,還要承擔兒子的奶粉錢和租房費用。由于入不敷出,她想找中介公司和原房主退房退款,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她感到很憤怒。
劉女士認為,中介公司或原房主有向購房人如實告知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義務,而他們的隱瞞行為導致她以市場價購買了“兇宅”,其隱瞞行為屬于欺騙,她有權要求中介公司和原房主退房退款。
對此,律師闡釋:如若房屋出賣方、中介公司刻意隱瞞,違反告知義務則構成欺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因此,如果中介公司刻意隱瞞“兇宅”的事實,劉女士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權益,要求退房退款。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陜廣電報后浪視頻官方微博、達州日報報道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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