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8 17:30:41
18日,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辦法》一是細化、落實上位法要求的問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與一般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存在差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在金融領域應當進行更為細致的規定。二是人民銀行履職依據的問題。原規范性文件效力層級較低,結合新“三定”方案提升《辦法》的法律效力層級將更有利于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三是原有規定的適應性問題。原規范性文件實施三年多以來,金融消費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對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在原有規范性文件基礎上出臺部門規章,及時調整監管手段和策略。四是合理提升違法違規成本的問題。原規范性文件沒有配置相應罰則,對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震懾力有限。《辦法》專章設置了法律責任,解決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違法違規成本較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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