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30 21:28:13
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編輯|陳旭
12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發布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學校要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要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下達隱患整改任務并跟蹤落實,嚴格遵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規定的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種規定。
圖片來源:新華社
此外,中小學和幼兒園應明確陪餐人員職責,制定陪餐計劃。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食堂,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為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面依賴零食,《指導意見》明確: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寄宿制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食品。
《指導意見》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要壓實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要加大對供餐單位、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小食品店、小餐飲店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人員是否持有健康證明,售賣或貯存、使用的食品是否為“三無食品”、超過保質期限食品、腐敗變質食品等。
與此同時,為嚴肅查處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校園周邊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等行為。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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