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2019-12-27 14:07:20
依據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該決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此次決定的頒布,標志著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確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相關話題也立刻沖上了熱搜。
對這個決定,網友們表示支持。
兒科醫生琪樂:強烈的支持,所以,在網絡上說話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言行
Particles-:真的非常支持。就是以前沒有定性,才讓有些人以為網絡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傳播不道德非法內容,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詐騙等等。網絡是廣大網友獲取信息互相交流提升自己的一個平臺,每個人都應該注意素質遵紀守法,而不是在網絡上大放厥詞甚至違法亂紀
飛過遠方的海:支持,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謹言慎行為宜
LMX感覺換個名的確難:“你可以選擇不回消息,但你發的文字都將作為呈堂證供”
大夢一場的羊哥哥:支持,要不然要錢太難了!現在還有好多人借錢未還的!
老佛爺elva :作為目前使用比較廣泛的社交工具,能作為依據之一非常棒!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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