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07 22:21:37
每經編輯|邱德坤
每經記者 邱德坤 每經編輯 文多
7月5日,上交所官網顯示,三一重工(600031,SH)及有關責任人被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實施監管關注。本次被實施監管關注的對象包括:三一重工、時任董秘肖友良、時任財務總監劉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上交所實施上述監管措施,主要是三一重工未及時公告股權轉讓事項、有關政府補助事項。
存在兩項違規行為
上交所官網顯示,三一重工存在兩項違規行為。
首先,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指出,三一重工的股權轉讓事項未及時公告。2016年,三一重工轉讓新疆三一機械有限公司91%的股權,轉讓價款約7361萬元。該筆交易增加三一重工2016年凈利潤約1922萬元,占2015年經審計凈利潤比例的14%,達到了臨時公告的披露標準。
其次,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指出,三一重工在收到政府補助事項后未及時公告。2016年,三一重工收到兩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增加三一重工在2016年的凈利潤2326萬元、4268萬元。這兩筆政府補助分別占2015年經審計凈利潤比例的16.83%和30.89%,達到了臨時公告的披露標準。
6月10日,三一重工曾回復上交所問詢函稱,上述2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是北京市三一重機有限公司“三一北京制造中心企業發展資金”、三一重機有限公司“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專項資金”。
不過,三一重工并未正面回應違規原因。三一重工在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時提到,股權轉讓事項,公司未發布臨時公告,但已在《2016年年度報告》中進行定期信息披露。
同時,對于未臨時公告的政府補助事項,三一重工提到了其收到政府補助事項的特征。三一重工在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時提到,三一重工在報告期內收到的政府補助類型多樣,涉及三一重工母公司及多個子公司。
上交所要求公司引以為戒
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認為,對于股權轉讓和政府補助事項的臨時公告義務,三一重工以定期報告代替,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存在明顯滯后。三一重工的該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據《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三一重工的上述行為涉及的未及時披露內容包括:上市公司發生交易所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
同時,作為三一重工的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也違反了相關規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表示,三一重工財務總監劉華作為股權轉讓的主要責任人、董秘肖友良作為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以專業、審慎的態度來對待上述交易和披露事項,對公司違規事項的發生負有責任。三一重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所做出的承諾。
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要求,三一重工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7月7日下午,在經過記者的多次致電后,三一重工證代周利凱表示,三一重工一直遵守上交所的信披規則,今后會更加嚴格地遵守上交所規則,履行信披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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