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0-21 00:53:39
政府也算下了大力氣,為了保障食品安全,10月1日推出了號稱“史上最嚴”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對部分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新修訂法案堅持刑事責任優先原則,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每經編輯|每經評論員 葉檀
◎每經評論員 葉檀
人必須為自己的信用承擔溢價與成本,產品同樣如此。一個信用級別相對較高的社會總能找得到法律為信用底線背書;而喪失信用的市場,總是在最后關頭才把法律從塵封的武器庫里翻出來。
無論是曾經的毒奶粉事件,還是最近的38元一只青島大蝦,無非都體現出各界人士對信用不彰、交易成本畸高的市場狀況的不滿。包括吃米飯論顆、理發論根的笑話,只不過是嘲諷了交易過程中一些底線被輕易突破。可怕的是,這些突破者并非青面獠牙十惡不赦的人,他們只不過是想多賺點錢的、再普通不過的人。
政府也算下了大力氣,為了保障食品安全,10月1日推出了號稱“史上最嚴”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對部分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新修訂法案堅持刑事責任優先原則,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為了整治毒奶粉,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對在國內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將嬰幼兒奶粉管理上升至藥品級別。
但這所有的努力都抵不過在細節上摧毀信用根基。
再來看“扶人事件”。10月16日,《人民日報》刊發應飛虎的文章,提及的數據讓民眾對扶人事件的嚴重性有了直觀認識。
應飛虎對2004年至今年10月發生的149起因扶人引發爭議的案件進行了逐一分析。在這些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終被查明。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誣陷扶人者84例。而最近兩年,隨著監控等設備的普及,真相查明率已超過九成。2014年以來的21個案件,有20個案件的事實真相通過監控或證人證言得以發現。
既然絕大部分案件能夠查明真相,那正義與公平是否得到了伸張。答案是令人失望的。
在上述84起被扶者“恩將仇報”的案例中,僅有1例的當事人受到了扣留的處罰,但因違法人員已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在32起肇事者冒充好人的案件中,有對肇事行為進行處罰,但沒有對冒充好人的行為進行處罰。總體而言,對“恩將仇報”的訛人者和冒充好心人的肇事者的處罰率基本為零。
引起社會廣泛爭議的案例尚不足以讓法律做出公平的裁決。原因各種各樣:訛人者年齡大了,從文化上我們要尊老;從現實而言,70歲以上的老人一旦發生意外,其家屬要求賠償的概率會很高。肇事者冒充好人,處理的是肇事行為本身而不是冒充行為,也就是說,肇事有相應處罰,但對冒充好人卻沒有法律約束,也不進行法律懲處。
沒有比上述案例再典型的了,可以在文化、法律、民俗、現實麻煩等種種幌子下讓法律蒙羞,縱容訛人者與冒充好人者。
筆者一直強調,中國并不是沒有消費能力,而是“酸檸檬市場”使大量的中等收入群體到境外消費。
這次國慶出境游就是如此。有旅游機構估計,今年“十一”假期,內地居民出境旅游人數或創下歷史新高,估計會突破560萬人,較2014年大幅增長達20%以上。
境內游人數占絕對優勢,但高端消費與購物流向境外,大多是因為境內消費體驗不佳、大打價格戰。日常消費生態出了大問題,直接原因是信用缺失、隱性交易成本直線上升,這讓價格戰至上的商業生態難當大任。
如果老人訛詐可以不受懲處,如果冒充好人可以不必為此負責任,我們又有什么理由讓青島那位老板為38元的大蝦負責呢?如果這一現狀不改,我們就會看到,公民會用自己的方式來維護心目中定義復雜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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