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8 01:07:13
◎熊錦秋
最近一些上市公司重大重組上會被否,股價連續跌停,“黑天鵝”頻頻降臨,讓投資者損失慘重,令人扼腕嘆息;不過有些大股東卻在重組被否之前提前減持,或涉嫌內幕交易。
一些上市公司積極運作上演重大重組戲碼,實際控制人、大股東、董監高往往是其中編劇、導演、主演,散戶則是其中的群眾演員,不過這不是簡單的演戲,而是金錢戰爭的真實搏殺。上市公司發布重組預案,最終重組成功或失敗,成為一部部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諜戰大劇。有些諜戰大劇的劇情,往往是重組方案發布后股價暴漲、內部人順利高位減持,然后重組失敗、股價暴跌,由此進入下一次游戲循環。無論重組成功與否內部人在這場大戲中穩賺不虧,但重組失敗卻可能讓散戶“血流成河、灰飛煙滅”。
目前對上市公司重大重組制度存在諸多漏洞,在此基礎上政策又開始對重大重組放松管制,由此很容易導致“黑天鵝”頻頻降臨。筆者認為,應反思查找重大重組制度漏洞,防止散戶頻受重創。
第一個漏洞是上市公司發布重大重組預案具有隨意性。目前對上市公司發布重大重組預案沒有任何約束,可隨便發布,方案合理與否、是否符合邏輯、是否可行,這些都不重要,關鍵是上市公司發布這個信息就會引發市場強烈 “反響”,內部人或者二級市場莊家可借此機會獲取巨大差價,粗制濫造的重大重組預案不在少數。
第二個漏洞是交易標的資產業績承諾具有隨意性。在A股市場,有的交易標的資產現在凈利潤只有幾百萬元,但交易對手卻敢于承諾在兩三年后業績達到幾億元,并對業績不達標情形作出補償承諾,如此不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怪事堂而皇之隨意發生。但交易對手絕非善人,重組是否成功實施本身就不確定,即使實施,承諾三年業績并非承諾一輩子,補償三年的付出也是有限,且可從標的資產巨大估值提升中得到更大回報。
第三個漏洞是重組成功與否具有隨意性。重組是否成功并不是硬性任務,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并不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個漏洞是大股東減持具有隨意性。重組預案發布后,在重組成功之前,對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減持并無特殊約束,這方面與其他情形的減持政策一致,這個漏洞容易導致上市公司與交易對手唱雙簧,做局讓投資者往里頭跳。
第五個漏洞是借殼重組或變相借殼重組具有隨意性。創業板不允許借殼,但中小板、主板卻可隨意借殼。另外由于構成借殼需要證監會審批,而不構成借殼、且不含股份發行的重大重組無需證監會審批,這樣有些上市公司就會以現金收購規避發行股份、規避構成借殼,從而躲避證監會的行政許可審批。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構成借殼需要證監會審批,由此證監會要求標的資產需要行業“準入證”,但假若上市公司以現金收購方案替代目前的收購方案,從而規避證監會審批,那贛州稀土即使沒有行業 “準入證”、是否也可并購進入威華股份?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重大重組失敗的 “黑天鵝”頻頻降臨,害人不淺。在目前制度框架下,對其中可能涉及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對其中負有責任的實際控制人、大股東、董監高、上市公司交易對手、二級市場莊家、并購重組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都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當然,重大重組作為對股價最具刺激性題材,即使不放也亂,一放更亂,在取消或放松對上市公司重大重組管制的同時,更要從制度根源查漏補缺,要加強剛性制度約束,防止此類問題發生。可對上市公司發布重組預案附加條件,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需要承諾,在重組預案發布后、到重大重組最終正式實施之前,其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均不減持;一律取消交易對手對標的資產的業績承諾以及補償承諾,防止以此作為誘餌引誘投資者追炒,標的資產未來業績如何、是否值得投資、是否有投資風險,這些都應由投資者自主判斷和承擔,三年業績承諾并不能管一輩子,但卻可能對投資者形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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