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1-20 10:07:59
每經記者 王辛夷 發自北京
時值寒冬,正是一年中天然氣使用的高峰期。昨日(1月19日),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實行保證民生用氣責任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建立保障民生用氣責任制,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保證民生用氣需求。
近年來,我國天然氣生產能力有所提高。國土資源部剛剛發布的數據顯示,初步統計2014年全國天然氣產量同比增長10.7%,達到1329億立方米,遠高于石油產量增長率0.7%。
不僅是國內天然氣生產能力提高,天然氣進口規模也在持續擴大。根據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于去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2014年我國天然氣表觀消費量為1800億立方米,同比增長7.4%,其中進口天然氣580億立方米,對外依存度達32.2%。
計算可得,2014年我國生產天然氣與進口天然氣之和為1909億立方米,消費量1800億立方米,“我國天然氣供需基本達到‘緊平衡’。”資深油氣專家、易貿研究中心常務副總鐘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前幾年困擾我國的氣荒現象,受經濟增速換擋、能源需求增長放緩的影響,如今已經基本不存在。
但由于消費需求快速增長、需求側管理薄弱、儲氣調峰能力不足等原因,高峰時段供需緊張情況時有發生,部分地區居民生活等民生用氣甚至受到影響。
上述報告顯示,由于季節性變化和區域性差異造成的天然氣使用的峰谷差,給供應保障帶來嚴峻挑戰。華北地區冬夏峰谷差達到5:1,而北京則超過10:1。
鐘健減少,由于天然氣存儲難度高,峰谷用氣量差異大,在用氣高峰期保證供應的難度仍然不小。
對此,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國天然氣發展規劃,提出年度供需平衡計劃,做好供需平衡及日常運行協調監管工作,督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供氣企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資源供應,按計劃或合同平穩供氣,并及時協調解決天然氣供需矛盾。
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在根據資源落實情況有序發展下游用戶的同時,還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建立與調峰需求相適應的調峰儲備設施。
分工明晰的同時,《通知》還要求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于沒有落實氣源實施“煤改氣”、發展大工業用戶的,應急儲氣能力不足本行政區域3天需求量的,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停限供居民生活用氣1萬戶或12小時以上的等16種違規操作行為,實施從責令限期改正、內部通報批評、全國通報批評到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四個層級的追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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