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4 00:59:1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新的大氣污染防治重典待出。
12月22日,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該法自1987年施行至今的首次全面修訂。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取消了現行法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上限,代以倍數類懲罰標準。
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存在源頭治理薄弱,管控對象單一;總量控制范圍較小,重點難點針對不夠;問責機制不嚴,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企業違法成本低的問題突出,需要強化法律責任。
對此,草案規定,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企業事業單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罰款。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損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罰。
受空氣流動性影響,排放進入大氣中的污染物容易形成區域之間的傳輸,因此,更容易造成大面積的霧霾天。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解決重點區域的空氣污染問題,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進行區域聯防聯控。
“源頭治理,協同管控”自然成了草案修改的重要原則之一。
關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周生賢介紹草案時稱,增加一章專述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要求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規定重點區域應當制定聯合防治行動計劃,提高產業準入標準,實行煤炭消費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并在規劃環評會商、聯動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區域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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