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04-08 11:30:31
某些城市現在正在系統性地執行歧視群租和反對群租的政策,筆者對此百思不解。
二十年前,我作為一名畢業生在北京艱難地謀生。一個最大的煩惱,就是尋找住處不容易。那時候,許多樓房都是單位的家屬樓,出租是非法的,而可以合法租住的房屋,租金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當時非常羨慕大學的宿舍,但是,既然畢業了,也就沒有資格再“享受”這樣的居住條件了?,F在回頭來看看,感到有點兒納悶:當時咋就沒有人搞群租呢?要是有,我可能就是一個群租客。
市場的發育是一個過程。據報道,如今,群租已經在北京以及其他大城市的市中心流行開來。這是市場的創造性。面對高昂的房價,市場自己創造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群租使得那些收入微薄的勞動者可以在市中心生活下去,以免入不敷出。這保證了市區的勞力供應,抑制了勞動工資上漲的趨勢,進而降低了那里的有關商品與服務的價格。這種創造性是令人驚嘆的??墒?,風云突變,市政管理部門一紙禁令,就使群租變成非法的了。一些媒體也突然群起而攻之,歷數群租的種種“罪過”。更有甚者,市府直接發文,規定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房間居住不能超過2人。
我驚呆了!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誰有權來規定每個房間可以住幾個人呢?自家租賃的房子,怎么個用法兒,敢情得聽市政府的。今天來了親戚朋友,留宿一晚,對不起,違法了!真是曠世奇聞!
某些城市現在正在系統性地執行歧視群租和反對群租的政策,筆者對此百思不解。我設想不出任何一條正當的理由來支持這項政策,而某些媒體上所講的那些理由,經過仔細分析,也沒有一條能夠站得住腳的。
先說“擾民”一條吧。不錯,房屋中居住的人多了,對鄰居的“干擾”確實會增加,物業公司、居委會的管理幅度因此也會加大,所以,這些人都可能會提出抗議,至少他們也不會喜歡這樣??墒?,鄰居間的相互影響原本就是存在的,物業公司、居委會原本也就是為居民服務的。要是房屋不住人,或者住的人少,對于這些人來說,當然是好事。然而,自住還是出租,租給一人還是租給多人,都是房主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即使因此而造成的負面影響超出了一定的限度,也可以通過協商和補償的方式來解決,豈能由市府隨意介入,竟然以一紙禁令簡單了事?
至于說群租房安全隱患大,這種說法貌似有理,實則是廢話。房子里住的人多了,安全問題當然就會變得突出,因此,住戶也就會提高警惕,房東也就會加強管理,各類管理與服務單位也就有責任多操心。難道這些單位就只有義務為房東服務,沒有義務為租客服務?有一個報道,先批評群租房里的住戶在室內抽煙,又說住戶不被允許在室內抽煙,只好去陽臺上抽煙,結果扔出去的煙頭引起了火災。那么,自住戶究竟是會在室內抽煙呢,還是會在陽臺上抽煙?自住戶扔出的煙頭,難道就不會引起火災嗎?這樣的報道簡直就是羅織罪名,污蔑構陷,它與所謂“小產權房不安全”的說法如出一轍,其手法就是“尋釁找茬挑毛病,指桑罵槐丑化人”,企圖引導民眾對群租產生反感情緒??墒?,那些在雞蛋里挑骨頭的人可能忘記了自圓其說:學生的宿舍,戰士的營房,都與群租相類似,是否也就“不安全”了呢?是否也就“擾民”了呢?是否也就應當取締呢?
我不禁要細想,群租究竟犯了什么王法,非要遭此劫難不可?我想來想去,找到了一條可能的理由,這就是:群租房里的景象看上去特別像外國的貧民窟。用一些官員的常用語來說,就是“觀感不好”。鑒于政府部門一直聲稱“中國不存在貧民窟”,所以,群租房也就不能存在了。否則,要是這些現象被外國記者拍攝下來,傳播到國際上,神話豈不就被打破了?這就來到了本欄目已經多次表述過的觀點,即長期以來,政府部門對于城市中各種低成本的居住與生活方式抱有一種系統性的敵視態度,這種態度來自于如下的邏輯:鑒于某種現象或指標是經濟實力與綜合國力的反映,因此,只要具備(或取締)了這個現象,或者湊齊了某個指標,那么,也就表明政績已經做出來了。例如,鑒于“股市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因此,只要把股票指數搞上去了,經濟也就“好轉”了。
在這樣的邏輯指導下,流浪者被收容和遣送(后來改成了“救助”),陣容龐大的“城管大隊”體系紛紛成立并且已經運轉多年,各種各樣的“違法建筑”被理直氣壯地強行拆除,現在群租照樣也要被禁止了。
筆者要說的是,為了自己的一點兒政績,為了有一個好的仕途,悍然實行這樣的政策,這是非常不人道的。房價那樣高,房租那么貴,政府部門不去治理,卻連老百姓疊屋架床的權利也要剝奪,這是缺乏憐憫與同情心的。群租當然不如住大房子的好,可是,群租者是因為住不起大房子才被迫進行群租的。難道群租者都是百萬富翁,他們是在有意把財富隱藏起來而抹黑社會嗎?自己住著寬敞的大房子,開著漂亮的汽車,卻怪這些窮苦人破壞了自己的觀感,“污染”了自己的視野,這種看法是非常冷血的。鑒于持有這種看法的人包括一些官員,而官員歸根到底也不過是一些普通人,這就是非??杀???蜌庖稽c說,主張和制訂這個政策的人,根本不知道他是在做什么,根本不了解他的主張與決定的惡劣性質。
至于強制規定人均最低居住面積的做法,也就更加荒誕不經、貽笑大方了。大家知道,如今我國已經普遍實行了最低工資制度,這個制度的含義是:假如工資低于一定的標準,勞動者就可以拒絕就業,而由國家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所以,類似的規定不是可以隨便亂作的,而是要用真金白銀來支持的。莫非當人均居住面積低于5平方米的時候,相關的市政部門將要提供免費住房?上嘴唇一碰下嘴唇,的確可以說出一句話來。筆者真心希望,通過這種“說話”的方式,真的能夠實現“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夢想。如果這一招奏效,不妨推而廣之,多多下發這樣的文件,想必老百姓們十分歡迎。然而,假如有關當局拿不出那么多的房子,承擔不了由此造成的財政后果,該文件也就只能類似于“毫無意義的空氣振動”了,除了浪費紙張,別無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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