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05-25 15:00:08
會議指出,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強提高監管執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推動處分結果的公開透明。進一步豐富監管措施的類型,深化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層次性、差異性和威懾力。
證券時報記者 黃婷 徐婧婧
上交所昨日召開2013年第10次媒體通氣會暨監管委員會第一次新聞發布會。會議指出,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強提高監管執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推動處分結果的公開透明。進一步豐富監管措施的類型,深化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層次性、差異性和威懾力。
上交所副總經理徐明表示,中國資本市場的監管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上交所作為自律監管者,為適應監管環境的變化將從以下三方面搞好自律監管工作。第一是要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放松管制,加強監管,使市場的各參與主體能夠歸位盡責。第二是要適應新的形勢發展,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第三是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公開,提升監管透明度。
徐明表示,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大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加強監管的威懾力。
統計顯示,今年以來,針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的違規行為,上交所共做出18份監管措施決定、3份紀律處分決定,發出5份紀律處分意向書。目前,上交所重點關注的信息披露違規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通過信息披露揭示的公司治理運作不正常的情形。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切實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三會運作程序不正常、關聯交易、資金占用、董、監、高違規買賣本公司股票等;二是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交易行為、重大事項、市場敏感事件、年度業績預告等問題的信息披露違規情形;三是股東權益變動過程中的信息披露違規問題;四是中介機構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過程中沒有勤勉盡責。
為進一步加強提高監管執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推動處分結果的公開透明。上交所一方面將加強責任人的認定,將責任落實到人。同時,進一步豐富監管措施的類型,深化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層次性、差異性和威懾力;另一方面將結合《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推出,總結同一類型違規行為的主要特點,確定一般處理標準和從輕或從重情節,進一步提高處分的公平性,同時,將所有處分結果逐步對外公布,進一步推動監管工作的公開透明。
上交所今年初對外發布實施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上交所有關負責人針對上市公司對《指引》的疑惑做出了五方面的解答。
第一是出臺《指引》的目的并不是強制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指引》中關于30%的分紅比例不是強制性分紅要求。上交所不會干涉上市公司在利潤分配事項上的自主決定權;第二是30%的分紅水平衡量標準,是綜合考慮滬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實際情況后確定的;第三是對分紅比例在50%以上的高現金回報公司,《指引》規定在其涉及再融資、并購重組等市場準入情形時,交易所將給予“綠色通道”等待遇。這并不意味著上交所會對現金分紅水平未達到50%的公司有“歧視性”的待遇;第四是《指引》規定的說明會、提供網絡投票等方式,其目的是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和對公司決策的參與度;第五是《指引》的出臺不會影響監管政策的連貫性。上市公司可以自主選擇在不修改公司章程的條件下執行《指引》的要求,也可在適當時機將《指引》的要求載入公司章程條款。
原文鏈接: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b/html/epaper/index/content_473397.htm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