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5-28 13:53:08
張寒 每經記者 田文會 發自北京
銀監會近日出臺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銀監會表示,此次出臺《實施意見》是為了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加強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
針對銀監會的《實施意見》,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著名銀行業研究專家郭田勇在微博上表示,“很高興看到銀監會出臺政策鼓勵引導民資進入銀行業。金融業門檻固然要高一些,但不能以風險大、門檻高為由不開放,而應當應給出清晰、透明的準入標準。否則就會使民間資本看得見摸不著,滿心期盼準備進入卻被“玻璃門”、“彈簧門”擋住、彈回。”
《實施意見》明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與其他資本遵守同等條件,支持符合銀行業行政許可規章相關規定,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良好,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較強,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良好,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的民營企業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并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實施意見》強調,要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創造良好環境。各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鼓勵各類投資者投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實際工作中不得單獨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設置限制條件或其他附加條件;要及時公布有關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規、政策和程序,以及銀行業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結果,不斷提高銀行業市場準入的透明度;要進一步加強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服務、指導,依法答復相關法規和政策咨詢;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接受社會公眾依法對銀行業市場準入工作進行監督。
《實施意見》指出,要堅持審慎監管,促進民間資本投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和穩步發展。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與其他各類資本同等遵守有關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應遵守《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規范關聯交易等行為,控制關聯交易和其他風險。對于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或者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處置措施。
《實施意見》要求,銀行業應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強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根據民間投資特點,積極開展融資模式、服務手段和產品創新,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重點滿足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利于擴大就業、有償還意愿和償還能力、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
郭田勇認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總說要提高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容忍度,但是對銀行來說,出現壞賬需用自身盈利沖抵,政府并不掏錢。因此提高容忍度不妨來得更實一些,可通過給銀行或企業減稅、貸款獎勵、核銷政策傾斜等具體措施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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