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04:31:06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刊文曝光了貝因美用上市后資金補繳上市前稅款,讓流通股東替發起人股東補繳2008和2009年所得稅的事實。隨后,就有投資者來電詢問“貝因美是不是還要補繳2010年5000多萬稅款?”
貝因美2008年申報的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3年,所以貝因美2008~2010年的所得稅率由25%下降至15%,優惠了10%。據審計署通知,貝因美在200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時,前3年實際投入的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只有0.65%,且申報的發明專利與其主要產品核心技術不直接相關。因此,減免的2008、2009年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需補繳。
“高新資格”被否,貝因美2008~2010年不該享受10%的稅率優惠,這是不爭的事實。在補繳前兩年近6千萬稅款后,貝因美去年享受的優惠稅款儼然成了懸在空中的火藥桶,隨時可能引爆,投資者的擔憂不無道理。
記者了解到,貝因美2010年利潤總額5.48億元,按照10%的優惠稅率,公司享受了約5485萬元的稅收減免。
提到仍存5485萬稅款黑洞一事,貝因美證券事務代表毛宇寧心里也沒有底:“反正,我所知道的是,目前還沒有喊我們補繳。”他還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公司已于9月29日繳齊了2008、2009年稅款合計5892.71萬元。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