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限額統一為10萬
2010-11-19 01:15:22
每經記者 李聽 發自上海
11月18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全國統一調整為10萬元。據悉,《通知》將于2011年4月1日起執行。
《通知》對如何計算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進行了更加科學、合理的規定。
如對于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每一份保險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現金價值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的限額中。
如對于投資連結保險合同、萬能保險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賬戶價值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的限額中。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險金額部分也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限額之中。
“這些條款表明,部分險種可以為未成年人投保超過10萬限額的保險,如投連險投資賬戶部分,航空意外保險等。”一位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通知》出臺,我個人認為主要是讓未成年人投保更加合規,切合實際。《通知》也提出了一些具體要求,如 ‘在訂立保險合同前,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說明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并詢問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險公司已經參保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的有關情況。’。”該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
《通知》中規定,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已經達到限額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限額繼續承保;尚未達到限額的,保險公司可以就差額部分進行承保,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差額部分的計算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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