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0-09-04 10:56:07
每經網北京9月4日電(每經記者 葛翠翠)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國保監會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5項,根據保監會昨日發布的《中國保監會關于第五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這5個項目分別為,保險代理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保險公估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保險經紀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保險公司制定地方保險費率核準、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重大事項變更。
對于已取消項目的申請,中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項目,停止審批。
《通知》同時對已取消項目的后續管理做出了規定。
對于保險代理、保險公估和保險經紀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審批的后續管理:
一、投資者收購已有中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權,使收購完成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計外資股比高于25%的應于收購完成后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收購已有中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權,使收購完成后,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計外資股比高于25%,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并無符合有關規定的資質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中國保監會將依據有關規定采取相關行政措施。
二、中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變更主要股東、股權結構重大變更、變更注冊資本等重大事項變更,以及保險公估機構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等,應自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所在地保監局書面報告。
三、依據《保險法》第132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作為行政審批項目保留,按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要求審批。
保險公司制定地方保險費率核準,則不再作為單獨的行政審批項目,但保監會按照《保險法》規定,保留"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審批"項目。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費率審批及備案管理措施以《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為準。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也不再作為單獨的行政審批項目,但與保監會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保險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合并。即分支機構的撤銷、變更營業場所審批延續原審批程序。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審批改為事后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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