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11-26 22:01:07
每經記者|周逸斐 每經編輯|陳星
11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信用修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管理辦法》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的。《管理辦法》包括失信信息的分類標準、信用修復的辦理、信用修復的協同聯動等內容。
失信信息實行分類管理
“信用修復是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一個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曾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建立信用修復制度是為了給予失信主體改過自新的機會,推動其主動履行法定義務、糾正失信行為,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
《管理辦法》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原則上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務文書認定之日起開始計算。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予公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在期限規定不明時,若失信制裁被解釋為終身制裁,可能會導致失信者因看不到改過自新的機會而選擇自暴自棄,實施更多更嚴重的失信行為。
信用制裁既是法律制裁,也是法治教育。對能夠教育、挽救與轉化的失信者,要盡量助其改過自新。但修復信用的首要前提是失信者已以實際行動履行了法定或約定義務,或就其違反義務的行為承擔了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失信者倘若拒絕或怠于履行義務、承擔責任,應該永無資格修復信用。
將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李春臨曾表示,將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重點從統一規范、強化協同、加強監管三個方面落實好相關要求。
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我國為何高度重視信用責任?劉俊海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確立信用責任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維護交易安全。民無信不立,商無信不興。投資興業與交易安全既相互區別,也密切關聯,更辯證統一。
“倘若失信者無需付出代價,企業、銀行、債權人、消費者等交易伙伴開展商事活動時都會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因此,鼓勵投資興業與維護交易安全是現代商法制度的兩大價值追求。制度設計既要關心投資者的利益訴求,也要關注債權人的心理感受,避免債務人的道德風險外溢。而確立信用責任有助于真實記錄與回應每個企業的失信行為,提高交易透明度,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提升誠信收益,降低違約概率,減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劉俊海說。
劉俊海進一步表示,確立信用責任還有利于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消費是市場經濟活動的起點與歸宿,是國民經濟可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引擎。生命的活力取決于微觀細胞的活力。宏觀經濟的質量取決于企業細胞的質量。
“強化信用責任有助于倒逼企業理性自治、歸位盡責,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也有利于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投資需求,激活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劉俊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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