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2025-09-05 11:32:47
今年6月底,國務院發布實施《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制發相關配套公告,著力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引導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從近期實施情況來看,《規定》落地有力促進稅收公平和經營主體合規經營,有效助力規范違規招商引資行為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遏制利用平臺違規開展招商引資行為
記者了解到,少數以靈活用工平臺等名義設立的互聯網平臺,自身并不開展實質性經營業務,僅通過幫助其他主體開具發票來轉引稅源、虛增平臺注冊地收入,并以此騙取地方財政返還或其他獎補。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趙濤認為,《規定》實施后,稅務部門能夠及時掌握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打破平臺經濟“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的信息壁壘,使“空殼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收入顯性化及稅收成本內部化,有效擠壓“空殼平臺”和違規搞“開票經濟”的生存空間。
據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自《規定》去年底公開征求意見以來,相關“空殼平臺”的數量已減少100余戶,有力遏制了利用平臺違規招商引資行為,對促進線上線下公平、整治平臺“內卷式”競爭、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著力防范違規轉換收入性質等偷逃稅行為
“由于經營所得在一些地方可以進行核定征收,稅負較低,所以過去個別平臺內的從業人員違規將自身勞務報酬等轉化為經營所得進行申報,這是典型的偷逃稅違法行為。”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介紹。
張巍認為,《規定》的實施,使得相關部門可以依法獲取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從而有利于及時發現違規轉換收入性質等不合規行為。此外,稅務部門在配套公告中也進一步明確了從業人員自平臺取得收入的所得項目劃分標準,并優化勞務報酬所得個稅預扣預繳方式,在減輕平臺內從業人員辦稅負擔的同時,有效防范違規轉換收入性質行為的發生。
據記者了解,隨著《規定》落地,轉換收入性質的手段方式正在不斷翻新,近期個別平臺試圖為從業人員在平臺所在地批量轉辦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將個人勞務報酬等收入轉化為個體戶經營所得收入,進而套用經營所得核定征收,以達到少繳或不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今年7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實施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均應嚴格遵守個體工商戶登記有關要求。對違反《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在平臺所在地批量轉辦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針對上述行為,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進一步加強對批量轉辦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行為的監控分析,提升協同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依法查處各類轉換收入性質等不合規經營行為,共同維護法治公平的營商環境。
——堅決防止平臺內經營者分拆收入、違規騙享優惠等行為
分拆收入是個別平臺內經營者逃避繳納稅款的又一典型手法,其核心是將本屬于同一納稅主體的收入,分拆至多個納稅主體,以達到騙享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收優惠、規避一般納稅人登記等目的。
記者采訪了解到,有個別平臺為增加客戶“粘性”,試圖協助平臺內經營者或從業人員分拆收入,以達到少繳不繳稅款的目的。比如,有的平臺“引導”平臺內經營者或從業人員在銷售額達到一定規模前,通過分拆收入違規繼續享受稅收優惠不繳或少繳稅款。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這實際上是一種騙享稅收優惠的行為。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后,稅務機關將通過數據比對、風險分析,及時發現并查處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分拆收入、虛假申報、騙享優惠等違法行為,依法向平臺內經營者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以罰款,同時依法查處違規協助平臺內經營者分拆收入的平臺企業。互聯網平臺應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報送義務,全面核驗涉稅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引導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合規享惠、依法納稅,共同促進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將持續推進《規定》落實,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力推動部門協同共治,遏制“內卷式”無序競爭,在促進稅收法治公平和引導合規經營中,助推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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