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6-30 17:37:47
每經AI快訊,2025年6月30日,上交所對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47 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23年7月18日,江陰市恒潤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潤股份或公司)股東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易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凡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他人持有的恒潤股份股票(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6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東權益,自股份過戶日起,受讓方成為標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權人,擁有對標的股份完整的處置權和收益權。經查,易凡公司實為替他人代持上述股份,不實際擁有上述股份的股東權利和處置權、收益權,易凡公司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的相關內容存在虛假記載,導致恒潤股份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股東持股情況存在虛假。易凡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證監會公告〔2020〕20 號)第二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4條、第3.4.2 條等有關規定。根據《決定書》認定,時任易凡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周向明是相關違規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等有關規定。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江陰市恒潤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時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周向明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2024年1至12月份,恒潤股份的營業收入構成為:風電塔筒法蘭占比37.26%,風電軸承占比16.43%,其他業務占比13.34%,算力行業占比11.45%,機械行業配套占比11.22%,其他行業占比10.27%。
截至發稿,恒潤股份市值為6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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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曾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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