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6-05 17:19:22
6月4日,福建海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以“*ST庚星”為股票簡稱的最后一場股東大會。自去年四季度浙江海歆入主以來,推動*ST庚星主營業務轉型,增加液化石油氣交易。*ST庚星表示,在廣西和西南地區的高山丘陵地區,液化石油氣仍有優勢。此外,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業務將以穩定運營現有充電場站為主要目標。
每經記者|黃海 每經編輯|文多
6月4日下午,浙江嘉興南湖基金小鎮內的一處二層建筑內,福建海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了以“*ST庚星”(即庚星股份)為股票簡稱的最后一場股東大會。
兩天后的6月6日,*ST庚星將正式更名為*ST海欽。這被外界視為新控股股東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海歆)全面推動*ST庚星革新的信號之一。從二級市場也可窺見外界對*ST庚星的關注程度,最近的8個交易日內,公司錄得4個漲停板(漲跌幅限制為5%)。
自去年四季度實際管理*ST庚星以來,浙江海歆委派的新管理團隊推動了*ST庚星的主營業務轉型:在大宗煤炭交易的基礎上增加液化石油氣交易。6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股東身份從*ST庚星的股東大會上了解到,目前*ST庚星的液化石油氣主要從美國、中東地區購買,所以從客觀上來看,關稅如果波動會對公司采購成本帶來影響。
“*ST庚星”這一證券簡稱之下,上市公司此前已改名為福建海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黃海 攝
*ST庚星并不避諱提及控股股東浙江海歆對其的支持,在資金、業務、人才甚至辦公場地方面均能看到控股股東的影子。比如,*ST庚星目前在嘉興的辦公地點就由控股股東方面提供。
在2024年三季度末全面掌控*ST庚星之時,上市公司既有業務已出現了不少問題。公司的煤炭供應鏈業務在2024年出現盈利水平下降的情況,公司還對個別合作方應收款項單項計提減值準備1.56億元。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業務持續虧損,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858.48萬元。
這樣的背景下,*ST庚星新任管理層在2024年第四季度開始借助控股股東提供的財務資助與產業資源,推動液化石油氣大宗商品分銷業務的快速落地。
但是,受到天然氣替代和“瓶改管、瓶改電”政策的影響,液化石油氣近年在家庭和商業場景中的需求萎縮。對此,*ST庚星方面表示,天然氣對液化石油氣的替代速度在不同省份存在顯著差異。因廣西擁有便于運輸的港口條件,當地市場也有需要,因此目前*ST庚星的液化石油氣業務主要集中在廣西及西南地區。
公司方面還介紹,在廣西和西南地區的高山丘陵地區,“由于地形復雜、多山地和高原,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成本較高,且部分農村地區人口分散,天然氣管網覆蓋難度大,液化石油氣仍處于優勢地位”。
2024年,公司新增的液化石油氣業務獲得超1.6億元營收。2025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收合計8318.78萬元,其中大部分也來自液化石油氣業務。
*ST庚星曾詳細披露過實控人其他資產對上市公司相關業務的托舉。比如,*ST庚星的液化石油氣采購自美國及中東地區,在液化石油氣的國際貿易中,知名能源供應商往往會設置較高的進入門檻和限制條件,建立良好的采購資信一般需要較長周期及較多的成功交易記錄。通過借力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能夠相對快速地獲得良好的國際采購資信,繼而在進口采購環節享受更多便利。
浙江海歆實控人鐘仁海是知名浙商,他也控股浙江鴻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基石化),液化石油氣是鴻基石化涉足的領域之一。
2024年,*ST庚星從鴻基石化處實際購買了價值9844.04萬元的原材料,占同類業務的25.28%。據*ST庚星預計,公司2025年度與關聯方(鐘仁海所控制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總額會達到5.1億元。
除了液化石油氣外,*ST庚星目前的業務中還包括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但因體量過小,并未列入2024年年報的主營業務中。
據了解,*ST庚星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主要通過上海庚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庚星)、福州庚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州庚星)開展。上述兩家公司在2024年分別虧損5437.43萬元和1316.81萬元。2025年一季度,兩家公司仍未實現盈利。
對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業務,記者以股東身份在大會現場了解到,對于該部分業務,目前管理層計劃仍以“維持現狀”為主,并可能對一些確實無法盈利的場站予以優化。
從2024年3月成為公司控股股東至今,浙江海歆入主*ST庚星已過一年,最令外界關注的仍屬控股股東以上市公司為平臺開展的資本運作計劃。截至目前,因監管部門此前對*ST庚星展開的調查尚未有定論,即使控股股東有相關資本運作計劃,目前也無法落地。
今年5月的集體業績說明會上,曾有投資者直言:“貴公司控股股東已變更,資產分批注入動作好像有點慢。”甚至有投資者建議*ST庚星的控股股東“以托管的形式提前整合上下游資產,獲取托管收益”。
但受制于信披要求,對于投資者提出的部分建議,*ST庚星僅回應:“公司將嚴格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560744134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