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5-13 19:48:49
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津藥藥業、仙琚制藥、聯環藥業和西安國康瑞金四家藥企,在郭某組織下,達成并實施了壟斷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的協議。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其中三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罰沒金額合計超3.5億元。其中,津藥藥業被罰沒6919萬元,但因第一個提交寬大申請等原因被減免罰款額的80%。
每經記者|甄素靜 每經編輯|文多
2021年末至2024年3月,四家公司因聯合以壟斷協議形式變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整個過程中,致使上述原料藥售價從每公斤數千元提升至每公斤上萬元。近日,四家公司相繼被處罰或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企業被罰及擬被罰金額合計超3.5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此次壟斷行為由郭某組織并實施,在當事人郭某組織下,具有競爭關系的津藥藥業(SH600488)、仙琚制藥(SZ002332)、聯環藥業(SH600513)和西安國康瑞金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國康瑞金)共同實施了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整個過程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
經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實后,對其中三家涉事企業及企業相關負責人、當事人郭某作出了行政處罰,對聯環藥業也已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其中,仙琚制藥被罰沒1.95億元,津藥藥業被罰沒6919萬元,西安國康瑞金被罰沒2878萬元,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的聯環藥業擬被罰沒6104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津藥藥業、聯環藥業分別減免罰款的80%、擬減免罰款的30%,合計約為1.24億元,對仙琚制藥、西安國康瑞金則沒有減免罰款。
為何津藥藥業、聯環藥業可以減免部分罰款?記者了解到,主要是因為仙琚制藥、西安國康瑞金在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開展調查后,未提交寬大申請,不存在寬大情節(西安國康瑞金在陳述申辯環節提出申辯意見,但未被采納)。而津藥藥業在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開展調查后,第一個提交寬大申請,公司報告了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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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調查,在當事人郭某的組織下,具有競爭關系的津藥藥業、仙琚制藥、聯環藥業和西安國康瑞金共同實施了違反“反壟斷法”的違法行為。
據悉,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是生產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是一種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主要用于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癥性疾病,同時被證明對新冠肺炎重癥病人具有療效,該藥因此被用于我國重癥新冠肺炎臨床治療。
由于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總體市場規模較小,郭某通過推動漲價加強與涉案四家企業合作,并試圖與上述四家企業分別簽訂總代協議壟斷該原料藥全國市場,進而控制并推高下游制劑價格、獲取壟斷利潤。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郭某于2021年10月12日至15日期間,在武漢召開的第87屆API會議(中國國際醫藥原料藥/中間體/包裝/設備交易會)上與津藥藥業總經理結識,郭某表示有意就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進行整合,從而提高該原料藥的銷售價格。
隨后,郭某通過津藥藥業介紹與聯環藥業聯系。之后,郭某又拜訪聯環藥業,并就地塞米松磷酸鈉市場情況進行交流,提議共同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此外,在2021年11月20日前,郭某還前往仙琚制藥與該公司董事長進行接觸,討論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整合和漲價事宜。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認為,郭某雖未實現對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和制劑的控制,但有前期建立聯系、組織聚會進行協商等行為,其組織四家生產企業共同提高價格,達成并實施了壟斷協議。
記者了解到,2021年11月,郭某組織四家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生產企業在天津聚會,商討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共同漲價事宜。會上,四家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生產企業達成停止價格競爭、共同漲價的口頭協議,約定于會后向市場釋放漲價信息,并在春節后正式漲價。會后郭某采取實地拜訪、電話聯系、微信聯系、起草代理協議等方式,分別向各家企業傳達了漲價信息,明確具體漲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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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書顯示,為避免企業之間見面,規避反壟斷調查,參會各方約定具體漲價事項細節在會后由郭某分別對接本案四家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生產企業協商確定。
根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的調查,相關公司在2022年1月對市場實施了斷供,此后,將上述原料藥的銷售價格由原來的數千元每公斤提升至上萬元每公斤,有企業最高時提升到了38000元/公斤。
2022年1月,津藥藥業開始斷供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至2022年2月,津藥藥業將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由原來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至13800元/公斤,經核定,違法所得為4276萬元。
2022年1月,西安國康瑞金對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實施斷供,此后公司將該藥銷售價格由原先的最高7900元/公斤提高至10000元/公斤~38000元/公斤。
但行政處罰決定書也顯示,在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開展調查后,津藥藥業第一個提交寬大申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還發布降價通知、逐步下調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價格,積極進行整改。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認為,按照《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第四十七條、《橫向壟斷協議案件寬大制度適用指南》關于經營者申請寬大的相關規定,給予津藥藥業罰款額80%的減免。
聯環藥業在近日披露的公告中也表示,“結合寬大情形”,公司擬被罰款額獲30%的減免。
在此次行政處罰中,仙琚制藥被罰沒金額最高,近2億元,無任何罰款減免,西安國康瑞金被罰沒款金額最低,為2877萬元,也無罰款減免。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3月執法開展調查后,仙琚制藥未提交寬大申請,不存在寬大情節。
根據調查,2021年11月,郭某為獲得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全國總代理曾與仙琚制藥董事長張宇松會面,協商整合國內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并提價。2021年9月、11月,張宇松兩次與余某進行接觸后,余某以仙琚制藥代表的身份參加郭某在天津組織的聚會,商議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共同漲價事宜。
2021年12月,仙琚制藥將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對外報價提高至14000元/公斤,實際銷售價格由原先的最高8200元/公斤提高至10000元/公斤,2023年5月,仙琚制藥再次價格上漲至13000元/公斤,并保持價格穩定。
今年4月27日,西安國康瑞金從參與程度、主觀惡性、罰沒金額、企業承受能力及對法定代表人處罰會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等方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希望能夠減輕處罰,但未提供新的事實和證據。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表示,本案中除組織者郭某外,其他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經營者在壟斷協議中參與程度和所起作用相當,任何一家不參與均會導致壟斷協議無法達成并實施。本案性質上屬于橫向壟斷協議,在達成和實施壟斷行為過程中具有直接排除、限制競爭的主觀故意。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認為,經復核,對西安國康瑞金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開具的處罰決定書顯示,壟斷行為傳導至下游后客觀上影響下游制劑價格上漲,增加國家醫保經費支出和患者負擔。同時,鑒于地塞米松磷酸鈉制劑屬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治療新冠肺炎用藥,關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并且四家原料藥生產企業在壟斷協議達成并實施過程中缺一不可,負有同等責任,獲取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參與程度較深。
近期才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的聯環藥業表示,已提交行政處罰聽證申請,對于收到正式處罰決定書的時間及最終罰沒金額尚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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