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5-01 17:55:22
每經AI快訊,2025年4月30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當事人:
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股證券簡稱:*ST東方,A股證券代碼:600811;
孫明濤,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
李章彥,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裁。
一、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情況
經查明,2024年3月8日,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關于歸還募集資金及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同意公司使用62,898.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并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關于無法按期歸還募集資金的公告》稱,上述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已于2025年3月5日到期,由于流動資金緊張,公司暫時無法按時歸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62,898.00萬元。
二、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一)責任認定
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但未在前期披露的臨時補流期限內按時歸還募集資金,所涉金額較大,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7.7.3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第6.3.1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孫明濤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時任總裁李章彥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4.3.1條、第4.3.5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第6.3.4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二)相關責任主體異議理由
在規定期限內,公司、時任董事長孫明濤回復無異議,時任總裁李章彥提出異議,主要異議理由如下:
一是公司違規系因公司存在階段性經營困難、流動資金緊張等客觀原因所致,未歸還金額未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10%,不應認定為所涉金額較大;二是其于2024年4月29日擔任公司總裁,公司決定使用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時,其尚未任職且未參與決策審批;三是其職責范圍不包括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已在職責范圍內勤勉盡責,采取了相關措施為公司緩解資金壓力,推動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紀律處分決定
對于上述申辯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經審核認為:
第一,公司未能按時足額歸還暫時補流募集資金,未歸還金額為62,898.00萬元,違規事實清楚。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未能妥善安排募集資金使用及歸還事項,階段性經營困難、流動資金緊張等并非事前完全無法預計的突發事項,不能成為未按時歸還募集資金的合理理由,對相關責任人所稱違規系客觀原因造成、所涉金額不大等異議理由不予采納。
第二,李章彥雖未參與前期募集資金使用決策,但募集資金使用期限到期在其任職期間,其作為公司總裁,系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具體負責人,應當督促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自覺維護募集資金安全,但其任職后未能對相關事項保持應有關注,未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按時歸還募集資金。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募集資金歸還,對其所稱未參與決策、已勤勉盡責等異議理由不予采納。
此外,本次紀律處分已綜合考慮相關責任人任職期間、職責范圍及履職情況等因素,對違規責任進行合理區分。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孫明濤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總裁李章彥予以通報批評。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黑龍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公開譴責的當事人如對上述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于1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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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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