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5-03-21 18:13:56
每經AI快訊,據深交所網站3月21日消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滬深交易所)對《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進行了聯合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滬深交易所于2023年7月21日聯合發布的《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上證發〔2023〕117號)同時廢止。 為充分評估評價體系的客觀性、適用性,《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2025年修訂)》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三年內暫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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