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2-03 21:05:37
12月3日,仁智股份宣布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公司2020年至2021年間與深圳市鴻博中益等三家公司未披露的關聯交易問題,決定對仁智股份處以400萬元罰款,并對相關責任人陳澤虹、溫志平、陳曦分別處以200萬元、70萬元和70萬元罰款。這些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違反了相關法規。
每經記者 黃鑫磊 每經編輯 張海妮
12月3日,仁智股份(SZ002629,股價3.41元,市值14.89億元)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今年3月26日,仁智股份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9月30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浙江證監局對仁智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實控人陳澤虹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溫志平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裁陳曦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據公告,浙江證監局查明,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與深圳市鴻博中益實業有限公司(2022年9月變更為深圳市錦繡鴻發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博中益)、深圳市潤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
其中2020年1—6月累計發生額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7061.03萬元,2021年1—6月累計發生額5067.60萬元。
仁智股份董事、實控人陳澤虹代理運營案涉期間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參與該業務的經營決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與該業務相關的人員、資金。前述三家公司屬于陳澤虹能重大影響的法人。
仁智股份與上述三家企業符合“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的情形,上述三家企業也符合“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或者已經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法人”的情形,屬于公司的關聯方。
因此,仁智股份與上述三家企業2020年、2021年發生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屬于關聯交易。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與上述三家企業的關聯關系情況及上述關聯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
浙江證監局認為,仁智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公司時任董事陳澤虹組織實施了前述關聯交易,時任董事長溫志平未能充分關注上述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能保證公司及時披露,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有關規定,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仁智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陳澤虹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溫志平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證監局認為,仁智股份時任總裁陳曦未能充分關注上述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未能保證公司及時披露,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違反了有關規定,是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陳曦及其代理人則申辯稱,第一,上述三家企業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下的關聯方,且關于關聯方的認定僅適用于定期報告中的財務報告部分;第二,陳曦對案涉關聯關系不知情,已勤勉盡責;第三,案涉大宗貿易業務采用凈額法確認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較小,公司涉嫌違法情節輕微,且當事人已采取補救、糾正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參照同類案件,不應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而浙江證監局對陳曦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對陳曦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
針對浙江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仁智股份公告,公司已對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更正,且公司判斷未觸及有關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仁智股份還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對于此次行政處罰,公司董事會向全體股東及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高度重視內控管理及執行,提高規范運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水平,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據10月15日公告,仁智股份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送達的177名投資者對于公司涉及投資者訴訟案件的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深圳中院將于11月19日和20日對上述案件進行開庭審理。
據悉,2020年9月21日,仁智股份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決定書,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違法行為。177名投資者以公司存在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包括公司在內的被告賠償177名投資者損失共計1774.29萬元。
仁智股份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投資者訴訟案涉及200名投資者,涉案金額合計2673.90萬元。其中,176名投資者收到一審傳票,待開庭,涉案金額為1773.29萬元;1名投資者撤回起訴后重新提起上訴,涉案金額為1萬元;12名投資者一審已判決,駁回原告所有訴訟請求,已生效,涉案金額為402.30萬元;8名投資者,一審已判決,公司已提起上訴,二審待開庭,涉案金額為181.89萬元;其余3名投資者撤回起訴,涉案金額為315.42萬元。
仁智股份還表示,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投資者訴訟系列案件的相關訴訟時效已屆滿。目前本次新收到的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211314441874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