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8-30 16:24:25
每經AI快訊,8月30日,浙江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對浙江貫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未健全公平交易機制;部分產品的收益不與投資項目的資產、收益、風險等情況掛鉤。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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