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27 00:30:30
每經編輯|王月龍
東城法院6月25日發布消息,兩名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多次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出國、出境,出入高檔酒店,還在短視頻平臺發布相關內容并直播炫富。目前,二人已被東城法院實施司法拘留。
根據生效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執行人賈某要求被執行人蔣某、喬某償還170萬元借款和利息。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郭海寧凍結了蔣某和喬某的銀行賬戶,將他們納入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經過多次網絡查詢,法院并未發現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
經過多方查找,郭海寧法官發現,蔣某、喬某在短視頻平臺注冊了賬號。蔣某的賬號中多次發布他在限制高消費期間出國、出境、入住高檔酒店、進出賭場相關內容的短視頻,并在直播中炫富,展示在賭場贏取的籌碼,講述他使用護照躲避限高措施并出境的經歷。喬某的賬號則發布了大量直播帶貨、進出高檔酒店等內容的短視頻。
圖片來源:東城法院
郭海寧法官立即提起審批,對兩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6月中旬,郭海寧法官接到珠海邊檢通知,稱蔣某正試圖使用護照從珠海港珠澳大橋出境口岸前往香港,已被口岸攔截勸返。出境受限后,蔣某、喬某二人主動與申請執行人賈某及執行法官取得聯系,聲稱愿意達成執行和解,約定在法官接待日到東城法院溝通具體和解事宜。
接待日當天,被執行人蔣某、喬某卻完全沒有之前電話中的態度,毫無和解誠意,表示只愿意每月還款3000元,且始終拒絕配合法院查看二人微信、支付寶流水、出行記錄等,同時一再否認在網絡平臺炫富、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出行的情況。
郭海寧法官拿出早已準備好的二人此前在短視頻平臺發布的視頻、直播截圖,二人只得承認了炫富、違反限高令出行的事實,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處罰。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蔣某、喬某兩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對二人隨身攜帶的手機等財物進行扣押。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執行中,法院正在查找兩名被執行人是否有可扣劃的直播收益及其他財產。
無獨有偶,據廣州日報今年3月報道,廣州一名老賴在抖音平臺天天炫車、炫房,卻賴著友人28萬元借款不還,甚至以其父母名義購買房產,企圖惡意躲避債務。最終,該老賴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機關。
陳某和李某二人原是好友,李某在朋友眼中家境優渥,事業有成,所以當李某借生意資金周轉之需向陳某借錢時,陳某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前前后后給李某轉賬28萬元。然而約定還款的時間已過,李某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償還。久而久之,陳某的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無奈只能把李某告上法庭。
經法院判決,李某應向陳某返還借款共計28萬元,并支付利息。但判決生效后,李某并未在指定期間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隨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李某名下財產,但此時李某名下財產無法清償全部債務。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李某,其卻以各種借口不配合執行。
“法官,這是我從朋友那里獲悉到的李某的抖音號,他天天炫富,根本就不像缺錢!”陳某提供的賬號顯示,被執行人李某炫車、炫房,并將以其父母名義購買房產、惡意躲避債務的截圖發布到了抖音平臺中。執行法官順藤摸瓜,逐條翻閱其發布的內容,在充分收集相關線索、證據后,以李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
“我同意還款,并確認在當天先還3萬元,剩余的錢每月至少還15000元,逾期未按協議履行的話,就再次抓我去坐牢。”考慮到拒不執行的嚴重后果,李某在被調查審問后,主動提出與陳某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并于當日履行了部分執行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生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李某本應主動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然而,其卻企圖轉移財產逃避執行,這是對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的公然挑釁。故法院加大執行力度,以李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讓被執行人切身感受到 “抗拒執行不可取,積極履行為正道”。
編輯|王月龍 蓋源源
校對|盧祥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東城法院、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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