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26 18:30:53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4家上市公司。其中,1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睹咳战洕侣劇酚浾呤崂戆l現,4家上市公司背后有48.9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每經記者|劉志遠 每經編輯|楊夏
超標排放廢水,三達膜(688101.SH,股價12.26元,市值40.93億元)全資子公司被罰32萬元??
2024年4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A股綠色周報第158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NGO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個?。▍^、市)、337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A股綠色周報”,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4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4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在企業管理能力、財務狀況、行業競爭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4月第四周)
本期數據顯示,生態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4家上市公司。其中,1家屬于國資控制的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4家上市公司背后有48.9萬戶的股東,投資標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三達膜全資子公司洮南市三達水務有限公司因排放廢水中總氮、氨氮超標被罰。
文號為“白環罰字〔2023〕003號”的處罰書顯示:“2024年1月30日,白城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洮南市三達水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鎮賚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廢水排放口進行了采樣監測,根據鎮賚縣生態環境監測站《洮南市三達水務集團污水監測報告》鎮環測字(202401)號結果顯示,總氮103.47mg/L、氨氮13.48mg/L,超過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總氮15mg/L、氨氮8mg/L的規定標準限值,超標倍數分別為5.898倍和0.685倍。”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洮南市三達水務有限公司被白城市生態環境局罰款32萬元。
4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三達膜公開信箱發送采訪函。4月24日至25日,記者多次撥打三達膜公開電話,均無人接聽。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回應。
水污染在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中屢見不鮮,本期數據中,上海洗霸(603200.SH,股價21.62元,市值37.92億元)控股子公司河北雄安雄愷環??萍加邢薰疽虺瑯伺欧艔U水被罰。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為“雄環罰決﹝2024﹞4號”的處罰書顯示,因“將污水總排口排放的COD、總磷超過排放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河北雄安雄愷環??萍加邢薰颈恍劭h生態環境局罰款16萬元。
本期收錄的環境風險數據中,中國建筑間接參股公司徐州市叁號線軌道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被罰款。
信用中國收錄的文號為“徐銅自然資規罰字﹝2024﹞7號”的處罰書顯示:“徐州市叁號線軌道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21年6月,未經批準擅自在銅山區新區街道臺上社區、麥樓社區,連霍高速公路南側(地鐵3號線銀山車輛段的南側和北側),占用林地建設地鐵3號線銀山段,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構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違法使用林地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被徐州市銅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令2025年3月31日前恢復違法占用5364平方米林地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罰款35.4519萬元。
本期數據中,多倫科技(603528.SH,股價6.45元,市值45.53億元)控股的深圳市新永通科技有限公司也出現類似的問題。文號為“深環(龍崗)罰字〔2024〕2號”的處罰書顯示,該公司因涉嫌未按照規定的排氣污染檢測方法和排放標準進行檢測或檢測報告弄虛作假,依據《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修正)》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被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近年來,隨著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財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A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2008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確立“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編寫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PITI)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逐漸成為政府和社會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卞昱媛、魯亞男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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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陳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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