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4-01 16:20:18
每經編輯 何小桃
據新民晚報報道,不少寶媽寶爸反映,為了入住上海高端月子會所“悅閣母嬰護理中心”(下稱“悅閣”),他們花費了16多萬元至20多萬元,“現如今,眼看著錢都要‘打水漂’了!”
目前,由于上海蕤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即“悅閣”實際運營主體)突然“停擺”,讓不少產婦及新生兒面臨無法入住、無人照護、無人送餐等現狀。據了解,“悅閣”涉及總糾紛金額超過600萬元。
悅閣“跑路”早有端倪
據新民晚報報道,周先生告訴記者,妻子的預產期是今年7月。“‘悅閣’主打高端月子中心,護理體系完善,我們都以為很靠譜。”在考察多家月子會所后,兩人一致決定選擇“悅閣”。2月26日,周先生夫婦與“悅閣”(浦東嘉里城店)簽訂了服務協議,當時負責人說全款可優惠3000元,他毫不猶豫就支付了全款16.5萬元。
根據周先生提供的服務合同,產婦及嬰兒預訂服務期為28天,乙方為上海蕤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蕤閣”)。依據不同套餐服務內容,28天月子價格最高可達近30萬元。
服務合同,圖片來源:新民晚報
3月10日,周先生在“悅閣”服務群收到消息,稱“悅閣”母嬰護理中心客服、護理、后勤團隊因被拖欠工資,無法再提供后續服務。月子會所出現狀況后,他被拉進一維權群,在這個一百多人的群里,除了有“悅閣”(浦東嘉里城店)的客戶,還有“悅閣”(黃浦世茂廣場店)的客戶,以及“悅閣”的月嫂、服務供應商等。群內月嫂表示,公司已拖欠至少三四個月工資了。
記者從12345市民服務熱線了解到,近一個月來接到大量關于“悅閣”的投訴。市民陳先生稱,他的妻子于2月28日分娩,3月1日入住“悅閣”(浦東嘉里城店),但從3月10日起,月子會所停止了一切服務,30多位產婦以及新生兒無人照顧;而據市民張女士所述,2月24日,她入住“悅閣”(黃浦世茂廣場店),不久被負責人告知會所經營難以為繼,隨后就此失聯,她連日來三餐都只能訂外賣;市民謝先生則表示,自己的妻子懷孕38周臨近預產期,此前全款預付20萬元與“悅閣”簽訂合同,現在申請退款遭拒。
值得注意的是,據中國網財經報道,“悅閣”的財務危機事先已有端倪,有員工事后在社交平臺爆料,公司從今年2月開始便拖欠員工工資,3月開始不再采購館內母嬰用品,且未續租相關酒店物業,不顧已入住的產婦和寶寶,以及部分待產寶媽。
據部分“悅閣”員工在社交媒體上的帖文介紹,悅閣兩位創始人告訴員工公司被貝康集團旗下品牌收購,“他們也只是員工了,沒有錢去支付酒店房租和采購母嬰用品,已出館的媽媽們的一萬元押金也不退了!”兩位創始人以總部“財務系統升級”“財務外包機構更換”等為由拖欠工資兩個月,“就這樣騙到我們三月初才暴雷。”
貝康集團稱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墊付資金已達百萬級別
據新民晚報報道,事發后,寶爸寶媽們找到“悅閣”負責人討要說法,對方回復,公司的資金鏈確實出現了問題,并強調后續事宜聯系股東杭州貝康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貝康集團”)。
據天眼查信息,貝康集團控股的悅子閣(上海)健康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悅子閣”公司)持有悅岱勰(上海)企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悅岱勰”公司)51%的股份,而“悅岱勰”公司則持有“悅閣”運營主體上海蕤閣60%的股份。
3月13日,貝康集團發布聲明稱,公司沒有參與“悅閣”的運營和管理,也沒有參與“悅閣”的相關決策,目前公司間接持有上海蕤閣(悅閣)23.35%的股權,已履行了其對于“悅子閣”公司的全部出資義務,在法律層面上就上海蕤閣(悅閣)目前出現的情況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聲明中還提到,貝康集團會對上海蕤閣(悅閣)簽約客戶以及受欠薪影響的員工提供相應的過渡方案。
而據中國網財經報道,貝康集團相關負責人王林(化名)介紹, “悅閣不在我們(貝康集團)的組織架構中,我們也沒有給悅閣的員工發過工資。”
王林稱,考慮到作為母嬰行業企業的社會責任、考慮到產后急需照顧的新生兒和產婦,最終王林在和公司管理層協商后,同意向此次“悅閣”暴雷事件的受害客戶、員工和月嫂提供應急的“支持方案”。
據介紹,貝康集團給出的“支持方案”針對客戶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現金墊付客戶預付款中尚未消耗金額的40%,并贈予貝康集團旗下月子中心的一定金額的產后康復服務;另一種是貝康集團向“悅閣”的客戶免費提供月嫂、月子餐服務,并贈予貝康集團旗下月子中心的一定金額的產后康復服務。對于臨近預產期,具有迫切入住需求的“悅閣”客戶,由貝康集團旗下的月子中心為“悅閣”的客戶繼續提供服務,該部分客戶僅需補交相應的房費差額部分,其他軟性服務,包括但不限于餐食、護理、產康、母嬰消耗品等,全部由貝康集團無償提供,接受該方案的客戶與貝康集團簽訂《母嬰護理服務合同》,服務受到相應保障。而對于悅閣拖欠員工和月嫂的工資,貝康集團則按照40%予以墊付。據了解,目前所有月嫂、員工及約90%的客戶已接受過渡方案。
截至目前,貝康集團為“悅閣”墊付的現金已達到百萬元級別,因無償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損失尚未有明確統計。
編輯|何小桃 蓋源源
校對|盧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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