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2-01 18:52:14
每經編輯 李澤東
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信銀行(601998,股價5.64元,市值2673.6億元)因存在56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中信銀行總行被罰款15242.5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62.59萬元,中信銀行分支機構被罰款6770萬元,罰沒合計22475.18萬元。
據上證報報道,中信銀行就此回應稱,12月1日,金融監管總局公布2019年對該行開展綜合檢查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這與前期司法機關對時任中信銀行行長孫德順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依法判決,都充分體現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要求,中信銀行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堅定執行。
中信銀行稱,此次處罰所涉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該行已根據監管意見,全部完成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據央視新聞,2023年11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孫德順受賄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孫德順先后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在獲取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9.795億余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德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孫德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孫德順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孫德順犯罪的事實和情節,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上證報、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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