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1-28 16:15:59
每經編輯|孫志成
今年6月22日,28歲女子小婁在吉林長春一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高空拋下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11月27日上午,此案在長春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歷時兩個半小時后結束。澎湃新聞從受害人姐姐婁女士處獲悉,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婁女士表示,檢方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周某死刑。而周某在庭審過程中表現平靜,看不出有任何悔改之意,整個過程沒有道歉。
據上游新聞,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周某十幾歲時輟學,曾長期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費用。事發前周某通過移動支付軟件透支獲得資金,從上海乘坐飛機來到長春。
周某在庭審中表示,清楚知道公寓樓下人流量很大,在入住萬達公寓的五天內曾十幾次在公寓高層向下投擲磚頭等物品,投擲物品包括桶裝水、罐裝可樂、磚頭等物品。
6月22日,周某來到萬達廣場內吃飯,將身上最后的幾十元花光后返回公寓。當晚在公寓樓道內撿拾磚頭,從高空中拋下。在投擲磚頭后,周某聽見樓下傳來尖叫聲,隨后他來到一樓查看,確認砸到人后,自行前往派出所投案。
周某到案后曾向公安機關供述,“我活著沒意思,想要跳樓,但是跳樓時又害怕。”“自己想死不敢跳樓,所以想扔磚頭砸死人,砸到誰算誰,之后被公安機關抓走后執行死刑。”周某在庭審中對上述供述表示認可,并稱“希望安樂死。(被判處死刑后)”
公訴意見認為,應當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周某定罪處罰。周某犯罪動機、行為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性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周某到案后、庭審過程中沒有表現出歉意和悔意,建議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周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庭審中,周某的精神狀態一度成為焦點問題之一。此前,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周某涉案時的精神狀態為無精神病,涉案時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在超過2個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鑒定意見書顯示,周某涉案時無精神病(受訪者供圖)
受害人小婁的姐姐婁女士表示,“本次公開庭審讓我們切實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義,我相信妹妹所熱愛的法律會給她一個公道。”婁女士表示,此案結審后,家屬將繼續追責萬達廣場、物業方,“這件事不僅僅是針對我妹妹,而是涉及每一個人頭頂的安全。”?
小婁生前照片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婁女士的妹妹小婁今年28歲,在北京從事法律工作,當時去長春原本是看望朋友。
6月22日晚,小婁路過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時,被從33層高樓扔下的一塊磚頭砸中,在去往醫院的路上,小婁就已沒有了生命體征。
婁女士回憶,警方告訴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歲的江西男子,事發時剛到長春十來天,無固定職業,住在日租房里。
據事發地附近小吃街攤主介紹,早在6月17日,該犯罪嫌疑人就曾在高處拋下水桶、易拉罐可樂等,還砸傷了兩人,附近攤主報過兩次警,警察去了一次,“但當時沒有找到人”。事發前幾小時,犯罪嫌疑人也曾在公寓頂層往樓下拋擲飲料和磚頭。
近年來,高空拋物的危害已多次在公眾前面被強調。
據《人民日報》,從25樓往下拋擲,一枚30克的雞蛋、一塊巴掌大的西瓜皮、一個空易拉罐都可致人死亡。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犯案的樓層集中在33樓、32樓,拋擲的物品均為磚塊、5升水桶、未開封易拉罐等重物。
高空拋物殺傷力。圖源:人民日報
本案受害人家屬稱,后續還將追究涉事物業等相關機構、部門責任。
據九派新聞,對于此案,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目前,中國高空拋物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刑法領域,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逐漸加強。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于高空拋物行為的預防、處罰力度以及受害者救濟方面仍有待完善。
至于本案中關于被告人是否患精神疾病的爭議,付律師指出,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部門會依法對被告人進行精神疾病鑒定,以確定其在案發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鑒定過程通常是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司法精神病鑒定機構進行。
如果鑒定結果顯示被告人案發時確實處于精神病的發病狀態,且無法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反之,如果鑒定結果顯示被告人案發時并未處于精神病發病狀態,那么其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外,在類似案件中,事發地夜市、商場物業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也要根據案件情況而定。如果物業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未能及時清理可能導致高空拋物的雜物,或未能在小區內設置明顯的禁止高空拋物標識,則會根據其過錯程度及當事人受損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編輯|孫志成 杜波
校對|盧祥勇
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綜合上游新聞、澎湃新聞、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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