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7:40:33
每經AI快訊,5月10日,江西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朱俊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員工在興業證券江西分公司任職期間,向他人推介非興業證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五項、第十二條第九項及《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西證監局表示,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以及《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二十條,決定對該員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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