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2 12:21:06
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中發表文章《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易綱在文章中指出,構建權責一致的風險處置機制。責任清晰、分工明確是有效處置金融風險的前提,金融監管者負責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是金融風險的最早發現者,也應當是金融風險的糾正和處置者。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原則,依法合規壓實各方的風險處置責任。金融監管部門承擔所監管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人民銀行承擔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責任。地方健全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承擔風險處置屬地責任。(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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