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27 13:09:59
每經編輯 何小桃
無故開除員工在先
又對賠償金一拖再拖
直到被法院執行
竟將1萬元換成122斤重硬幣!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今年5月,小蘭(化名)入職長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試用期工資為7200元每月。令她意外的是,上班十余天就遭無故開除。
經勞動仲裁,公司需支付小蘭工資及賠償金共計1萬元,可公司對此卻是一拖再拖。當開福區人民法院送達執行通知書后,被執行人仍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
9月14日,當開福區法院執行干警陪同申請執行人小蘭來到該公司辦公地后,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
桌上、地上碼放了大量硬幣,
面額為一角至一元不等。
原來這些硬幣是公司老板指示員工
通過多家銀行特意兌換而來。
1萬元硬幣重達122斤!
最終
執行干警陪同申請人
現場清點硬幣并存至銀行
此案執行完畢
9月22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來到這家健康管理公司, 就其蓄意兌換硬幣以支付案款的行為予以懲處,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罰款5000元。
法院認為,硬幣不屬于本案被執行人日常經營活動中經常使用的貨幣,其蓄意兌換行為具有明顯的消極對抗執行意圖,讓執行干警及申請執行人現場點收硬幣的舉動系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亦是對勞動者尊嚴的踐踏,故被執行人上述行為屬于以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應予懲處。
新聞晨報記者查詢發現
類似“硬幣賠償”的案例
時有發生
而這些當事人
要么被訓誡要么被罰款
其中有人被重罰5萬
可以說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編輯|何小桃 杜波
校對|盧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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