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12 16:31:06
每經編輯|李澤東
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2022年7月12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哈爾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沿民受賄、挪用公款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沿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對凍結、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沿民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及孳息繼續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王沿民表示服判,不上訴。
圖片來源: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號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稱哈爾濱市建委)主任助理、哈爾濱市建委副主任、哈爾濱市松北區區長、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哈爾濱市建委主任、哈爾濱市道里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協調、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3萬余元。2015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建委主任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下屬企業以虛假購房方式挪用公款人民幣1899萬余元借給他人使用。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上述挪用款項本息返還1900萬元。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沿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鑒于被告人王沿民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構成立功;自愿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紀委官網2021年8月5日消息,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沿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沿民違反政治紀律,為謀取職務晉升,攀附領導干部,串供并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唆使他人攜帶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和包含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音視頻手機入境,并私藏、閱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巨額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和行政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審批、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巨額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沿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2年2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刊發文章,首次披露了哈爾濱市原副市長王沿民懺悔書的相關細節。在懺悔書中,王沿民說,“痛恨自己扭曲的人生”。
王沿民,男,漢族,1964年9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哈爾濱建筑大學管理工程系建筑經濟與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公開資料顯示,王沿民畢業于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與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后成為省城鄉建設開發公司開發科科員,從那時開始,王沿民在城建系統工作了近20年。
在城建系統工作期間,他歷任哈爾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心計財處副處長,哈爾濱市建委住宅建設處副處長、處長。
1999年,他任哈爾濱市建委黨組成員、主任助理(正處級),次年任哈爾濱市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6年,王沿民轉任哈爾濱市松北區區長;2009年任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年,王沿民重回城建系統,任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2014年,王沿民轉任哈爾濱市政府副秘書長,次年任道里區委書記;2017年出任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直至2020年12月落馬。
2019年,王沿民曾因在哈爾濱北龍湯泉休閑酒店有限公司“8·25”重大火災事故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8年8月,哈爾濱市松北區一酒店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504.8萬元。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20名死者均為老年旅行團成員。
落馬8個月后,2021年8月5日,王沿民被“雙開”。
通報顯示,王沿民的第一個問題是為謀取職務晉升,攀附領導干部,串供并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唆使他人攜帶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和包含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音視頻手機入境,并私藏、閱看。
王沿民還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和行政執法活動等。
紀委提到,王沿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上品行惡劣,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擅權妄為,庸懶無為;經濟上貪斂錢財,亦官亦商,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淪喪,“六項紀律”項項違反,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
“這些天來,我無數次面壁流淚,痛恨自己扭曲的人生,可是無論怎么悔恨都無法彌補我所犯下的罪行!”在哈爾濱市政府原副市長王沿民的懺悔書,他用自己的政治生命、家庭幸福和人身自由為代價寫成血淚懺悔。
王沿民,男,漢族,1964年9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哈爾濱建筑大學管理工程系建筑經濟與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1983.09—1987.08 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與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7.08—1990.08 省城鄉建設開發公司開發科科員
1990.08—1991.10 省城鄉建設開發公司前期科副科長
1991.10—1993.10 哈爾濱市政府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計財處副主任科員
1993.10—1994.08 哈爾濱市政府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計財處主任科員
1994.08—1996.08 哈爾濱市政府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計財處副處長
1996.08—1996.11 哈爾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心計財處副處長
1996.11—1997.08 哈爾濱市建委住宅建設處副處長
(1993.09—1997.01哈爾濱建筑大學管理工程系建筑經濟與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7.08—1999.10 哈爾濱市建委住宅建設處處長
1999.10—2000.12 哈爾濱市建委黨組成員、主任助理(正處級)
2000.12—2006.12 哈爾濱市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6.12—2009.11 哈爾濱市松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9.11—2009.12 哈爾濱市松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
2009.12—2011.03 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03—2012.06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2.06—2014.02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4.02—2015.10 哈爾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5.10—2017.01 哈爾濱市道里區委書記
2017.01—2017.02 哈爾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道里區委書記
2017.02—2020.12 哈爾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12 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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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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