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3 18:10:43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對中國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鳳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鳳槐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底線、個人欲望膨脹,與他人深度串供,挖空心思轉移隱匿非法財產,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燒香拜佛進行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操辦子女結婚之機斂財;踐踏組織原則,安排大量家族成員、關系人入職,并在交流提拔中予以照顧;背離宗旨意識,侵害員工群眾正當權益;工作不負責任,私自扣押檢舉控告材料;生活作風腐化,家風不正;靠行吃行、擅權妄為,違規操控授信審批業務,熱衷上馬基建裝修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和嚴重閑置浪費。
張鳳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等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鳳槐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呼和浩特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張鳳槐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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