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信寶 2022-03-13 09:49:05
每經訊,據啟信寶,新三板創新層公司廣東羚光(830810)新增一則裁判文書--廣東羚光、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是(2021)青2802民初793號。文書落款日期為2022年1月5日,公布日為2022年3月11日。
據裁判文書,原告廣東羚光與被告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由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審理完畢,審理結果為:限被告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廣東羚光貨款1823895元; 限被告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廣東羚光律師代理費36000元; 駁回原告廣東羚光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4598元、公告費610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青海盈天能源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 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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